培树新时代德才兼备高素质法院人才的路径探寻
2023-03-23 15:11: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向阳 陈晶 王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法治事业取得新进展、发展进入了新时期,通过加强审判机制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促使法治人才结构更加完善,能力更加专业,技术更加精湛,发展方向更加合理。在全面推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积极培树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对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作用。

  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现实困境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深入,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也越来越重要。全国各级法院不断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积极实施“人才兴院”战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才工作,比如审判业务专家评选、进修挂职制度等,着力培养造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改革与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高层次人才。虽然这一系列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与现实需求仍然有差距。

  1.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综合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法院队伍日趋规范、专业,在提升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法院干警对理论思想掌握不够深刻、对党的政策认识不够彻底、思想和实际联系不够牢固,组织性水平和纪律性不高。

  2.人才队伍力量不雄厚,缺乏高层次专门性人才

  新时期,我们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构建法治国家的任务越来越重,司法人才资源短缺更加突出。特别是基层法院,大部分人都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招收的聘用制人员又多数为非法学类专业,法律专业知识匮乏,无法承担一些核心工作。除了法律类人才的缺失,其他专业类人才也面临着同样的窘境。尽管法院干警的业务水平、思想政治素质等都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与依法治国的实际工作要求仍有一些差异。

  3.人员管理的配套机制滞后,人才流失问题较为严重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等体制性改革对人员管理的影响逐渐显现。各类人员的分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细,但规范管理、绩效考核、逐级遴选等制度需要完善。同时,还面临着案件压力大、对外交流不畅、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基层法院法官流失问题值得重视,有研究者发现,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法官最易流失,且从流失人员的构成表现出年轻化、高学历的趋势。

  二、培树德才兼备高素质法院人才的路径探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因此,要着力建设结构更为健全、分布更为均衡、交流更为畅通的法院人才队伍,才能更好地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1.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建设过硬法院人才队伍,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了法院队伍建设的标准、核心、任务和路径。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融会贯通起来,深刻领会和发挥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着力培育造就理想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优秀法院人才。

  2.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标准,以德才兼备为导向

  人民法院工作政治性高、专业性强,对人才有着更为紧迫的需求和更高的标准。选好所需各类人才,是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首先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首,充分考虑德、能、勤、绩、廉问题,把政治过硬、专业素养高、品行好的人才选出来、引进来。其次要拓宽选才视野,打破地区、专业、职位的局限,积极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个领域遴选优秀人才。再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建设、法院的实际发展需求入手,客观公正合理地选拔人才。除法学类人才,还要选拔大量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如新闻宣传、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要根据岗位特点、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为不同类别人员成长规划路径,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更好激活专业优势。对技术类、新闻类、鉴定类特殊人才,探索“订单”的模式培养,以缩短培养周期,降低培养成本。坚持多样化培育,通过线下培训、远程教学、挂职锻炼、院校合作等方式,为法院干警提供更多锻炼的机会,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体系化培育,通过政治历练、业务训练、社会实践与磨炼,不断增强人才综合能力、提升素质本领。进一步健全高层次、阶梯式的人才队伍格局,确保在各项工作中所需人才的递进与成长,避免出现人才断层现象。

  1.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激发法院干警活力

  以“用好人才、用对人才”为目标,实现用当适任、用当其时、用当尽才。要充分了解法院干警情况,掌握好在不同岗位上的专业性质、职责定位、岗位风险以及在履职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因岗定人”、知人善用,使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遵循司法规律,建立权责明晰、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坚持通过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来考察干部,对那些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干部,适当“压担子”,主动“搭梯子”,比如安排到执法办案一线、助力乡村振兴等重要岗位上磨炼,深度挖掘其工作潜力。对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都用起来。

  2.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创造优质人才成长机会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尊重、爱惜人才,增强人才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政治上激励,不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关键依据的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绩效考核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增加人才培育资金投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更多地向优秀人才进行倾斜,做好物质保障工作;持续加大奖补力度,支持专业人才研究、创新。生活上关心,做好领导对干警的关心爱护,并密切关心干警的成长生活,才能稳定人心、凝聚民心。坚持以人为本,做深做细服务保障,尽力解决干警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时代呼唤人才,人才推进事业。培树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积极建设人才培养干事创新平台,完善人才培养选育的管用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各层次人才,奋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