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一男子酒驾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2023-03-29 10:14: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洋
 

  3月27日上午,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晏某某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晏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晏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自责不已。

  2022年11月24日晚23时许,晏某某一人在家中边饮酒边看世界杯足球赛至25日6时,随后,其在家中休息到当日17时许。晏某某误以为饮酒后睡了一觉,隔了十多个小时骑车就没事了,岂不知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一样,人醒酒未“醒”,急着出门买烟的晏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晏某某承担同等责任。经鉴定,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68.97mg/100ml。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被告人均无异议,鉴于被告人有认罪认罚、自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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