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绿美春城
——云南昆明法院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23-04-06 08:33: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詹辉 王立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张慧(右二)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张海 摄

  “为了一种美丽的鸟,中国正在学会放弃。”2021年5月,在云南昆明举行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一段关于绿孔雀的视频字幕深深打动了与会代表。

  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绿孔雀,2020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绿孔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2020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家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绿孔雀案”的审理中,昆明中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并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云南,享有“动植物王国”“生物多样性宝库”的美誉。昆明,是享誉世界的“春城”。这份得天独厚的“美”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维护,昆明法院在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路途上从未停歇。

  2008年,以“一湖两江”水资源保护为契机,昆明正式拉开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序幕。同年12月,昆明中院成立全国第三家环境资源法庭,率先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在当时国内尚无公益诉讼制度的情况下,通过“三农公司环境污染案”开创了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环保禁止令适用、公益诉讼林修复、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等机制,并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为全国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昆明实践标本。

  五百里滇池烟波浩渺,为了守护滇池的碧波清澜,截至目前,昆明中院在安宁市车木河水库、盘龙区阿子营牧羊河、寻甸凤龙山、东川汤丹镇和嵩明县七里湾大龙潭等多个水源保护区相继建成5个环境公益诉讼林,并种植小叶杜鹃、华山松、雪松、云南樱花、竹柳等本地树种近3万株,有效涵养了当地水源。

  2020年,昆明中院组织召开“滇池及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机制”研讨会,以此为契机,深化与高校的共建、合作机制,搭建起以“阳光司法”“公益林”“黑颈鹤保护工作站”为载体的“审判—教育—惩罚—宣传”一体化机制,拟定《昆明市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程序实施工作办法》。2021年,制定并推行《昆明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备案程序工作办法(试行)》等案件有效审判机制,形成了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专业问题咨询机制,通过更加专业化的司法保护,让滇池这颗“高原明珠”的光辉更加耀眼夺目。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昆明中院通过发布白皮书、“庭审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组织环保普法宣传和讲座、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林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环境资源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方面听民意、解民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建成上下级法院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畅通渠道,强化府院联动和“多元共治机制”协调促进,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从蹒跚起步到追梦前行,十余年风雨兼程,初心不改。昆明中院一步一个脚印,为持续推动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贡献昆明智慧、提供昆明经验。新征程上,昆明法院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司法力量擦亮高原明珠,守护绿美春城!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