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 3人获刑
2023-04-26 10:07: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任健
 

  销售“养生保健品”、投资“养老理财项目”、帮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近年来,犯罪分子假借“养老”之名,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违法犯罪逐渐增多,且手段手法不断翻新。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揭秘了不法分子的“交朋友、送祝福”养老骗局。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作为实际投资人,聘请被告人陈某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经营、管理店铺,该店主要经营各种玉石制品,李某、陈某二人均参与该店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店铺主要通过联系旅行社,由旅行社安排旅行团游客到店内参观购物,再由李某、陈某等人安排该店聘请的讲师以及销售人员、收银人员等相互配合,向游客推销商品。在推销商品时,该店讲师除了采用商品打折的方式外,有时还会与协助销售的工作人员一起相互配合,先虚构该讲师是该店铺的“老板”、“负责人”等人设,讲师再向游客讲述励志或孝心故事等,诱骗游客捐款出钱请其吃饭“交朋友”,或者给其家中老人买蛋糕“送祝福”,并表示作为回报,自己会将店内昂贵玉器作为礼物回赠给愿意出钱的游客,以“交朋友”、“给老人送祝福”方式来推销商品。

  2022年6月19日,在接待韦某等人所在的武宣县“红色之旅”旅行团参观购物时,被告人陈某明作为讲师与该店的其他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采用“给老人送祝福”的方式,来推销商品诱骗游客消费,骗取韦某等四人共11794元;同一旅行团由其他工作人员接待的廖某、曾某,分别被以“交朋友”和“给老人送祝福”的方式诱骗消费,其中廖某被骗999元,曾某被骗1998元。经鉴定,韦某等人获得回赠的玉石制品价值与其捐赠的款项数额相差悬殊。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韦某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被告人陈某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6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陈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诈骗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