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忻府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段某彬污染环境案
2023-05-19 10:2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5月17日上午,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区奇村镇人民政府、奇村镇后东高村村委相关人员及群众代表,到场旁听。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忻府区人民法院首次由审判员三人、人民陪审员四人,依法组成了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段某彬在没有收集、处置、贮存危险废物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取得时任忻府区奇村镇后东高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午的同意后,伙同其父段某怀将一批装有危险废物的铁桶拉运、存放至后东高村南侧村民刘某星的耕地内。2019年8月,段某彬、段某怀再次将一批装有危险废物的塑料袋,拉运、存放至后东高村西的榨油厂房院内。一段时间后,该两处存放的危险废物均发生泄漏,刘某午雇佣铲车使用沙土对危险废物进行围挡、掩埋。

  合议庭认为,为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环境,惩罚违法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段某彬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本案的公开宣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为,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的生动实践,也充分彰显了忻府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