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交融 护“未”成长
——福建三明法院加强少年司法工作纪实
2023-05-31 16:37: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魏正雄
 

  司法是守护青春的最后防线,也是护航成长的重要力量。作为全国首批、福建省首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全市法院走出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情法相融的少年审判新路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2022年9月,三明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刚柔并济让忧少一点

  “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2022年6月14日,在三明中院审判法庭里,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吴某某亦羞愧地低下了头。

  吴某某利用在美术培训机构担任老师的便利,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性质恶劣,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法院还禁止其五年内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吴某某作为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承办法官陈姝玥说道,鉴于吴某某主观恶性大,为预防其再次犯罪,遂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近年来,三明中院先试先行从业禁止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被告人,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人的相关工作,并向教育部门送达裁判文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等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做好少年审判工作,既要高悬司法利剑,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又要用法律的温情感化迷失的少年。

  “法官,我的小吃店开业啦!”2022年9月9日,远在北京的小余给沙县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打来报喜电话。

  此前,当时年仅16岁的小余因多次盗窃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原来,小余的父母常年在外经营小吃店,5岁时他便成为留守儿童,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监护,小余染上了盗窃恶习。

  最终,小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面对这个“问题少年”,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积极联系沙县小吃培训中心,让他安心学习做小吃,掌握一技之长。

  小余只是众多浪子回头的少年之一。三明中院“精准矫正·助力新生”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缓刑工作机制,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获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修复裂痕让爱不流失

  家事纵有千千结,柔性审理也能解。

  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深刻。4岁的小佳因父母感情不和,被父亲一气之下带回老家,小佳的父母也闹着离婚。为调解这起离婚官司,三明中院启动司法社工庭前社会调查,经走访了解到小佳从小由外公外婆带大,在当地上幼儿园。如果跟母亲生活,小佳住所固定,可以继续就读原来的市属幼儿园,且外公外婆文化程度较高,有利于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而父亲因工作原因时常出差,没有固定住所,孩子只能由农村的奶奶抚养,双方整体条件反差大。

  “作为父亲,要以孩子利益为大。”社工陈梅桂对小佳父亲说道,小佳也很想外公外婆和老师同学,希望回到母亲身边。

  经过法官与社工的一起努力,小佳父亲最终想通,把孩子交给孩子母亲,并约定定期探望,让孩子不缺失父爱。回到了熟悉的环境,小佳又有了笑容。

  “离婚案件,不仅仅涉及夫妻双方,还会牵涉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三明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黄涛说道。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长们步入“依法带娃”时代。同年1月17日,三明中院发布福建法院首份《关于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工作指南(暂行)、家庭教育督促令模板等。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发布家庭教育督促令78份,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50份,开展家庭教育活动100余次。

  预防先行让心不迷途

  “同学们,一起念,新学期,开新篇……首节课,学两法,说交通,话安全……”去年9月5日,在尤溪县第二实验小学全体学生诵读《青少年守法三字经》声中,尤溪县人民法院法治第一课首场活动开启。

  为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普法宣传形式,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尤溪法院借鉴《三字经》的形式,原创编写了《青少年守法三字经》。

  《青少年守法三字经》融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三字一句,形式押韵,通俗易懂、易背易记、朗朗上口,让同学们在诵读中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三明法院不断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播撒法治种子,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三明中院与三明团市委共建全省首个“法院+团委+社工(志愿者)”的红领巾法治课堂,配套精品课程及资源库;在三明市青少宫专门设立固定模拟法庭,让学生沉浸式体验法治教育;以真实案例改编创作的微电影《何以为家》《哭砂》获评全国法院第二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佳微电影,三明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