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保障经营主体合规合法经营发展
2023-06-06 08:59: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建平
 

  人民法院要放大“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法院看法院、放眼世界看地方”的境界格局,在思想和行动上突出“三个转变”,以法治保障经营主体合规合法经营发展,为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展现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指明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重要性。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当前,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人民法院要放大“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法院看法院、放眼世界看地方”的境界格局,在思想和行动上突出“三个转变”,以法治保障经营主体合规合法经营发展,为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展现担当作为。

  第一,从单独的审判者到政策的攸关者的转变,强化应对展担当。要筑牢“案案事关发展环境、时时服务发展环境”的责任意识,变单独的审判者为政策的攸关者,通过“转变、更新、提高”三个维度将人民法院工作自觉融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中。转变服务观念。正确处理主动服务与依法独立司法的关系,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更新服务形式。注重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超前介入重大项目风险评估、重点风险企业“破圈”“解链”,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案件推行院庭长“挂帅”机制,推动重点案件提质增效。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导向,重点围绕党委满意不满意、市场认可不认可、法律符合不符合来衡量每一起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从维护经济环境到打造诚信经济理念的转变,凝心聚力保稳定。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人民法院要筑牢“以判带规”的审判理念,让一纸判决起到的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判决作用,更是法律规范行为的作用。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提振经营投资者的信心;准确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法律适用平等。依法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裁判尺度,降低企业融资风险;严格规范民间借贷利率,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开展执行攻坚,惩治违约失信行为,维护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先采取活封、活扣等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允诺和行政协议,促进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合同义务,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第三,从法律的裁决者到法律的服务者的转变,聚焦民生增福祉。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动态的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延伸审判职能,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诉讼服务功能提档升级。站在市场主体角度设置和升级诉讼服务场景,全面促进诉讼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形成“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一体化全域诉讼服务模式。民生司法保障不断加强。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健全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以及相关司法确认机制,构建以“一村(社区、校)一法官”工作机制为依托、多方参与、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多元调解机制,促进纠纷源头治理和非诉化解,促使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