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碰瓷”者在法律面前碰壁
2023-06-06 09:34: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建兵
 

  近日,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个专门“碰瓷”酒驾的敲诈勒索团伙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相应罚金。据了解,该团伙10多人分工明确,分别负责踩点、驾车、话术(要挟被害人),主要以酒驾司机、无证驾驶司机为目标,通过主动制造车辆碰撞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担心交警处罚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

  “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的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利用“碰瓷”实施诈骗,还容易滋生出其他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不同罪名。比如,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有些不法分子会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

  让“碰瓷”者在法律面前碰壁,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上述案件的裁判结果警醒“碰瓷”者,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行违法犯罪之事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同时也提醒民众,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参与交通,杜绝酒后驾驶,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当发生交通事故或怀疑遭遇“碰瓷”,特别是出现人员受伤时,务必要保持头脑冷静,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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