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创新全盘活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系列评论②
2023-07-15 08:4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结合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各方面反映的问题,以大量案例、数据与大法官们交流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思路和重点要求。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机制是重点,必须要在机制创新上有突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分别对司法责任制提出了“落实”“全面落实”“全面准确落实”的递进要求,蕴含着党对司法责任制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实现审判机制现代化,必须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锐意创新、勇于改革,让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

  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本质要求是要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责任。司法裁判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二者根本统一于党的领导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里的审理者、裁判者不仅仅指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合议庭,还包括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全体干警必须深刻认识到,司法责任是人民法院的宪法责任,要由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合议庭、法官依法定职责分别承担、共同负责。唯有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才是真正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才能实现审判机制现代化。

  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基本要求是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依法履职。独任法官责任重大,要对独任法官制度加强针对性总结,落实有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保证独任法官依法优质、高效多办案、办好案。合议庭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成员必须依法规范履职,独立发表具体明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在合议前报告有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审判机制,要严格把住不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事项,切实把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上;要更加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把监督指导的责任和压力向前端传导、压实,在统、分有机结合中形成工作合力;要善于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努力实现个案价值类案化、促进管理治理效果最大化。

  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更重责任是落实落细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司法经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要注重发挥上级法院“统”的优势,善于发现下级法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典型个案暴露的深层次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做实做好监督指导。

  要优化上诉、申诉案件审理中的上下一体衔接机制,对确有错误的上诉、申诉案件,能直接改判就不发回重审;同时,注意总结、分析问题,不能让同类问题反复发生。要用足用好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通过办理更具典型意义的二审、再审、提级管辖案件,保证案件处理质效,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民、社会法治意识养成。

  机制创新全盘活。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人民法院必须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