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灾哄抬物价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2023-08-12 11:00: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贵元
 

  对那些趁灾蓄意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种种不法行为,必须高悬法治利剑,露头就打。

  当下,正值“七下八上”的主汛期。自7月底以来,华北、东北等地区因超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洪水灾害发生后,各地都伸出援助之手,火速驰援灾区,与当地群众一起奋勇抢险救灾。然而,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一些不法商家和个体经营者蠢蠢欲动,趁机恶意哄抬物价,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近日,河北涿州一酒店就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勒令将涨价部分的钱退还给消费者。对此,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时布了“七不得”公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价格欺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这“七不得”的公布,顺民心、合民意,正当其时,是刹住哄抬物价等歪风、稳定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之举,值得称道。

  与前几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肆虐的情形一样,洪水灾害袭来之时,一些生活物资供应紧缺、造成短期内价格有所波动实为正常现象,消费者也能理解和接受。但对那些趁灾蓄意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种种不法行为,必须高悬法治利剑,露头就打,时刻保持“零容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汛期发布的“七不得”公告,无疑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警示与告诫。在灾难面前,商家和个体经营者坚持“灾民群众至上、诚信守法经营”,是对抗灾、救灾、减灾的有力支持,也是“献爱心、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实际行动。反之,如果把“灾难”视为“商机”、恶意哄抬物价、公然侵害消费者权益,那就是不守法、不诚信、不文明、不道德的丑陋行为,必然受到消费者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