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用活新机制 全力打造降低诉讼成本新格局
2023-12-08 16:0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今年以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率先探索开展“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打造降低诉讼成本新格局。2023年1-11月,武穴法院用活“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机制,成功调解案件1340件,涉案金额12.03亿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643.31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42.85%,同比上升35.88%;案件平均办理天数同比缩短23.28天,降幅31.28%。

  窗口前移,优化诉前鉴定引导服务

  2022年底,武穴法院探索出台《关于诉前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实行)》,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诉前鉴定窗口,指派专人对涉鉴定案件审查分流,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诉前鉴定,并指导当事人做好诉前鉴定的准备工作。同时,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编号登记,同步对接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调解组织,畅通诉前鉴定到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助推诉前调解。

  今年以来,武穴法院共受理涉鉴定案件259件,开展诉前鉴定案件218件,诉前鉴定占比84.49%,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近20个案件类型,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前鉴定占比超过92%,实现了涉鉴定案件主要类型诉前鉴定全覆盖,有效助力涉鉴定案件诉前化解。

  以鉴促调,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深度融合

  充分发挥调解作用进行“以鉴促调”,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深度融合,既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缓和双方矛盾,降低诉讼成本,还有助于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真正实现了“1+1>2”的解纷效果。

  7月,在办理原告武汉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武穴某置业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该案标的额约1.2亿元,金额较大且双方企业均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以鉴促调作用,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该起纠纷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

  今年以来,武穴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机制,仅诉前已成功化解案件128件,涉案金额8.03亿元,有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案件平均办理天数51.15天,同比缩短23.28天,降幅31.28%,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46.55天,降幅58.01%。

  执前评估,更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为有效解决执行程序中涉金融案件面临的财产处置期限长、执行成本高、财产权属纠纷多等堵点,武穴法院创造性开展“执前评估”工作,即在涉金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调解机构组织协商、法院组织协商等途径,快速明确案涉标的物权属及价值,探索当事人在财产处置程序确定案涉标的物权属及价值的创新机制。同时,武穴法院探索制定《执前和解机制前置工作规程(试行)》,创新建立“执前评估+执前和解”工作模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降低解决纠纷成本。

  9月初,武穴某金融机构向武穴法院申请执行其与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执行团队接收案件后,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无资金还款,只有用不动产处置来履行义务。武穴法院通过启动“执前评估”机制,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就房产数量、权属等事宜进行核查,经反复磋商、核查,对确认无争议的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房产价格由双方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双方对估价价格认可后再立案进入执行程序,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标的额高达9700万元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武穴法院已办理执行前评估、和解案件16件,其中涉金融案件6件、已实现金融机构胜诉权益5亿余元,减少当事人评估费用等支出近70余万元,降低平均办案时长近60天,实现了“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省时间”工作目标。

  延伸职能,全力提升当事人司法满意度

  始终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今年以来,武穴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道交、物业、民政、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先后向有关部门、行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3份,力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避免小纠纷变成诉讼案件,较好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

  注重开展判后答疑,避免“一判了之”,积极化解上诉、信访风险,有效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达到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效果。1-11月,武穴法院通过判后答疑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成功促成当事人放弃上诉案件70余件并实现自愿履行,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超过97%,同比上升13.78%。

  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前移司法服务端口,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落实“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机制,着力打造降低诉讼成本新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