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角引发大麻烦 故意伤害获刑又赔偿
2024-01-12 15:34: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游绍平 周颖
 

  工作中发生口角,将人打成重伤二级。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

  被告人邰某与被害人小周均为同一公司员工,从事设备项目改造升级工作。2023年7月,被告人邰某与被害人小周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并相互谩骂。同日17时,被告人邰某前往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并放置在其个人宿舍中。

  次日凌晨,被告人邰某饮酒后返回其个人宿舍,后携带水果刀前往公司,在门外等待被害人小周下班。2时,小周下班后在公司门口与邰某相遇,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后邰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小周腹部,造成小周腹部受伤,邰某见状立即逃离现场。

  被害人小周受伤后被送至福鼎市医院抢救。经鉴定,被害人小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邰某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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