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被告人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4-01-15 10:56: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钰
 

  近日,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法庭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罪所得人民币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7月初,被告人陆某某受其上线吴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到三都县某小区接柏某某、陈某二人,陆某某驾车将柏某某、陈某二人送到贵阳北高铁站乘车去往昆明后,陆某某收到吴某某转账的3000元运送费。后柏某某、陈某由云南方面“蛇头”转至中缅边境,并成功偷渡出境至缅甸。

  2023年7月6日,受到境外组织者的金钱引诱及已在境外的柏某某等人的唆使,荔波县某中学学生莫某某、玉某某答应前往云南边境偷渡出境。在境外组织者的牵线下,被告人陆某某化名“K”联系上了莫某某、玉某某,在都匀客车站接到人后,打出租车将二人带至贵阳市花果园,将二人送上“蛇头”安排的车辆后便离开。莫某某、玉某某到达昆明某小区安全屋,等待当地“蛇头”运送偷渡出境期间,因害怕不想去而被昆明“蛇头”放回,返回荔波家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分段式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第二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运送的人员尚未出境,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退缴赃款等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当下仍有不少人员受到境外组织的“诱惑”,妄想偷越国(边)境“发大财”。每个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要时刻保持警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学习,在拼搏中实现人生梦想!切记,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