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冒注册商标“名牌白酒” 二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4-01-16 14:3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蔡艳
 

  很多品牌白酒品质上乘、口感独特,备受人们喜爱,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为获取非法利益,私自灌装白酒冒充品牌白酒销售,最终受到惩罚。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彭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马某某在外购进五粮液、国窖等十余种品牌酒瓶盖、酒瓶、包装、标识及原料酒后,通过快递发给被告人彭某某,彭某某则按照马某某指示将房屋后院空铁皮房清空,并在收到上述物品后,在马某某指导下生产酱香型假酒和浓香型假酒。其中,酱香型假酒系利用马某某从他处购买的低价桶装白酒,直接灌装进高档酒的空酒瓶内制造而成;浓香型假酒系利用马某某网购的假牛栏山酒与绵竹大曲酒混合后,灌装进高档酒的空酒瓶内制造而成。彭某某再按照真高档酒的外观,用马某某购买来的外包装对其生产的酒进行包装。制造完成后,由马某某将上述假冒的高档酒以低于正品高档酒的价格销售至各地。经统计,马某某共计向他人销售假冒五粮液、酒鬼、水井坊等假冒高档酒共计9.54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彭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额20.0291万元,情况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马某某、彭某某共同作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