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解快递行业信息泄露之忧
2024-02-07 08:3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慧
 

  只有从行业内部自律、外部合力监管、个人谨慎让渡等方面形成安全信息网,以雷霆之举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向好态势。

  自2021年以来,我国快递年业务量连续三年突破1000亿件,快递行业切实以“小”包裹之力拉动消费市场“大”经济。然而,快递业务及其上下游产业对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不当引发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等事件层出不穷,甚至有市民反映和记者调查发现,“只需要付费并提供一个手机号就可以看到手机号关联的所有快递详细信息”。公民个人的信息和隐私通过如此简单的渠道就能被批量泄露、贩卖,多次引发社会公众的担忧和不满。

  对此,各相关部门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快递行业相关法规,例如,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事前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受托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监督,不免除自身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的责任。又如,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快递服务》《快递循环包装箱》等五项国家标准。其中新版《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增加了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中的数据安全要求。

  但即使在法律保护的高压态势下,某些机构、个人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仍然会铤而走险,通过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非法牟利。因此,只有充分调查快递行业上下游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原因,防患于未然,多方合力形成安全防线,才能真正实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强化行业自律。用户个人信息由于使用快递业务而被泄露,除了企业数据库遭到外部攻击以外,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且,个别企业对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比较随意,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另外,作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者,企业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手段、措施,健全信息销毁机制,防范因管理疏漏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

  多方合力监管。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作,需要多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管,深入调查不法分子获得公民个人隐私的手段和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则要对存在管理漏洞的行业企业督促整改。司法执法机关要依法对个人信息买卖、提供个人隐私查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提高法律震慑力。

  谨慎让渡个人信息。网络信息化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形式不断翻新。公民应提高对侵害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手段的敏感度,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让渡保持高度警觉。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举报、依法维权。

  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是快递及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的底线。只有从行业内部自律、外部合力监管、个人谨慎让渡等方面形成安全信息网,以雷霆之举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向好态势。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