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彰显担当作为
2024-03-18 09:34: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依法能动履职是全体法院干警的职责所在。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回应型司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优势,有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会议要求,要坚持能动履职,狠抓提质增效,立足司法办案促推良法善治,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从党的事业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司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作用,深刻认识依法能动履职对推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交织,社会行为模式多元,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强。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不仅要办好案,还要把对当下社会关系中是与非、对与错的价值判断传导至全社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辩证的公平观,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消弭争议与矛盾;把个案反映的社会性问题放在大局中审视,为国家治理提供决策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是司法机关的社会责任,更是政治责任。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关键是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依法能动履职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重点、薄弱环节,以加快理念转变、找准工作方向、提升队伍素能为切入,有的放矢,重点突破,用成果实效彰显人民法院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的政治担当和法治担当。

  一是加强理论正本清源,推动理念转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彰显担当作为,重点要在理论上对依法能动履职作正本清源的宣讲引导,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深入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价值内涵和实践规律,纠正干警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解决他们主观上不理解、不愿意的问题。特别是要引导广大干警辩证看待当前推进“快”与“慢”的关系:从个案审判任务和眼前看,依法能动履职可能需要法官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但从总的审判任务和长远看,只有坚持能动履职,才能真正解决“一案结多案生”、案件越办越多的问题,司法的整体效能提升才能更快。因此,各级法院要大力支持法官积极作为,注重正向反馈,发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指挥棒”作用,对于能够推动法官依法能动履职的服判息诉率、司法建议等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在评优评先中把善于能动履职的法官选出来、树起来,形成积极引导。同时,尊重法官合理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基于正当考量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偏差,不予动辄责难。

  二是提升纠纷治理效能,找准依法能动的定位。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开展纠纷治理,找准切入点、着眼点是关键。基于司法职能,人民法院在纠纷治理工作中的定位,应以“诉”为圆心,沿着“诉讼内实质化解个案纠纷”“诉讼外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理念思路,根据纠纷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分侧重、精准施策。

  在诉讼内的案件纠纷解决上,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要守牢公正底线,实现“存量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达到裁判效果最优。公正高效解决已经进入法院的社会纠纷是法院首要任务,也是基本职责。处理好该层面的纠纷,法官必须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适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把立法精神、法律文义与个案实际匹配起来,从裁判者、当事人、社会公众多重视角考量裁判的合法性、公平性,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重面向考量裁判的认可度、长效性,从立案、审判、执行多重阶段考量裁判的妥当性、可行性,从而实现静态实体法上最为妥当、动态诉讼程序上一次终结、胜诉权益兑现上最为顺畅,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在诉讼外的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上,人民法院处于重要推动角色,要以专业优势、整体力量发挥催化作用,撬动社会纠纷治理强大合力,推动“增量纠纷”的源头分流化解。社会解纷资源很多,但这些解纷资源相对分散,力量整合不到位。以往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虽然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但主要还是依托法院自己的力量,影响和辐射范围较为有限,难以取得“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纠纷,法院不能“单打独斗”,必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系统性工程,与政府、行业、社会组织等解纷力量通力合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才能让社会纠纷在层层过滤中有效化解,让受损社会关系在柔性调处中尽快恢复。强化政治引领,就是要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践中,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体系相对完整的治理网络。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应当把握好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体系的强大凝聚力和号召力,将诉源治理融入党的基层治理工作中去,大幅提升纠纷治理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力量与党建力量的协同联合,依托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网络,将司法参与诉源治理的机制、司法针对经济社会潜在问题所提的建议、司法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的成果延伸到基层社会各个角落,切实推动诉源治理变“单点发力”到“网状覆盖”,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成倍放大诉源治理成效,探索诉源治理现代化新路。

  三是抓好司法人才建设,增强队伍素能。当前青年干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法学科班出身多,但所受教育存在中西营养不均衡问题,容易陷入以西方法学思维解决我国社会问题的错位。二是生活工作阅历比较简单,对社会百态、人情冷暖了解的不够充分,办案中即便有依法能动意识,也只会讲“法理”,不太会讲好“常理、事理、情理”,难以达到依法能动履职要求。

  认识统一、能力过硬的司法队伍是加强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保障。为有效提升队伍素能,一方面,各级法院要注重“现在法官”的教育培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对审判队伍进行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中国司法国情的再学习、再教育,自觉增进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认同,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路径,加强干警基层一线和不同岗位的历练,在实践中增进对司法国情的理解,增强群众观念情感。另一方面,要注重“未来法官”的教育培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支持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干警走进高校法学课堂,以生动的实践案例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鼓励司法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一起提炼、总结中国司法实践规律、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未来法官”中入脑入心。

  依法能动履职是全体法院干警的职责所在。人民法院要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回应型司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优势,有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