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优化社会支持路径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湖州南浔区法院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3-28 11:16: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一:2020年至2023年湖州市南浔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情况

  核心提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重要课题。据此,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20年至2023年辖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3年,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公检法部门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314件,涉及417名未成年人(见图一)。其中,行政违法行为逐年上升态势明显;涉及的违法犯罪除了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等外,还包括侵犯隐私、威胁人身安全、无证驾驶机动车、非法入境、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未成年人群体中少见或者新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经分析,南浔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呈以下特点:

  1.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低学历化。从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时所处年龄看,未成年人作案时的年龄以16至17岁居多,占总人数的59.8%,且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涉行政违法的人数增长比较迅速,从2020年的39人增长到2022年的70人,呈逐年上升趋势;违法年龄前移问题突出,案例样本中年龄最小的涉案未成年人仅8岁。从学历构成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涉案未成年人369人,占比高达88.5%。

  2.违法犯罪形式团伙化,成员间沾染恶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团伙类犯罪约占总违法犯罪数的32%,人数占比达63.1%。案例样本中,除了常见的破坏公共秩序类违法犯罪外,侵财型违法犯罪团伙化倾向十分明显,其中“拉车门”盗窃行为团伙作案的比例更是在70%左右,且参与人数逐年上升,占比从2020年的28.5%上升到2023年的49.2%。因团伙化特征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被模仿、扩散,团伙中未成年人互相沾染抽烟、喝酒、赌博等恶习的情形屡见不鲜。

  3.违法犯罪动机情绪化、单人多次违法占比较高。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相比,未成年人“偶发性犯罪”情形较多,违法犯罪突发性强,动机更为随意,常因小事引发犯意如简单的口角纠纷或顺手牵羊等,案例样本中有个别未成年人因为看到身边有朋友被关进看守所,觉得“很酷”,故随同他人共同实施了犯罪。另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有过处罚经历,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理的执法原则和实际做法,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再次、多次违法。根据样本统计,约有30%的未成年人有1次以上的行政违法处罚经历,最多者一年内行政违法达12次。

  二、问题分析

  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世界级难题,并非我国独自面临的问题。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样。通过数据调查、案例样本分析等,课题组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个体生理因素:未成年人心智及价值观尚未健全。未成年人自身心智发育并不成熟,加之社会经验少,无法正确认识各种事物和现象,易在负面情绪影响下违法犯罪,如逞一时之快无证驾驶机动车,因一时之怨随意殴打他人,图一时之利盗窃等,案例样本中有人仅为了价值20元的两只牛蛙实施盗窃。还有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因生活经济拮据、朋辈影响、社会风气等外在因素影响自身判断,被“裹挟”作出违法犯罪行为,案例样本中未成年人在联系情感娱乐的场所如篮球场、KTV、台球室、烧烤摊等场所发生的聚众斗殴或校园暴力,都是在外力影响下实施的。

  2.家庭环境因素:家庭结构不健全及管教方式失当。在对外地户籍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分析中可以看到,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影响明显,2020年至2023年,辖区外地户籍涉案未成年人为306人,占总人数73.4%。其中,约55%的外地户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存在家庭结构不健全情形,如母亲很早离世或离家出走,父母离异后重组家庭相处不顺,童年与隔代长辈共同生活等。家庭的管教方式也存有不当,要么“放任不管”,要么“暴力相加”,导致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吸烟、喝酒等,基本处于“失管”状态。同时因未能通过家庭环境塑造出良好品格,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对不利环境的容忍程度较低,案例样本中常见情形是失学涉案未成年人对辛苦工作难以接受,频繁更换工作,加剧不稳定状态。

  3.教育背景因素:教育理念偏差。唯分数论、唯就业率的风气仍在,各类学校考核体系中对文化成绩更为看重,对其他方面则关注较少,所谓的“差生”很难得到关注甚至会遭到不当教学方式。案例样本中,有未成年人反映初中时有老师无故对其进行辱骂、扇巴掌、用戒尺打手等,不当的教学理念和方式会滋生未成年人的厌学情绪,致其过早流入社会。此外,部分职业院校师资教学管理松弛,未能对在校未成年人起到教育约束作用,也是原因之一。

  4.外在社会因素:制度、监管等存在问题。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足。我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备,刑法修正案(十一)个别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也相继颁布实施。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中很多原则性的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适用,罪错未成年人行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体系尚未构建起来,加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实际适用,使得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多次违法却毫不畏惧,不断增长的“拉车门”盗窃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是自律尽责不到位、监管存在漏洞。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是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三类场所”,宾馆等对未成年人入住也应严格落实登记制度,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但案例样本中显示,性侵案件中部分宾馆、旅店等未能尽到职责,盗窃案例中也存在涉案未成年人抽烟的情形,反映辖区部门经营者缺乏行业自律,职能部门监管亦存在缺失。

  三是网络传播的影响。根据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未成年人中,中小学生的网络普及率已超过90%。网络带来有益信息的同时,也夹杂出现了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给处于模仿力发展高峰期的未成年人带来极坏示范效应,甚至有观点指出因网络的出现使犯罪形式已从“城市吸引犯罪”演变为“网络吸引犯罪”,案例样本中也存在未成年人模仿网络视频边开车边放烟花的违法行为。

  三、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困境,如果社会支持系统无法及时提供帮助,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不良社会组群的影响,继而违法犯罪。因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织密牢固的社会辅助体系,向未成年人传递支持,助其健康成长。

  1.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提供认知支持。一是构建游戏互动式教育形式。除了常规讲座式、传单式教育形式,可创新更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普法形式,如南浔区法院主导建设的未成年人道德法治体验馆,综合运用3D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在游戏互动中普法,提升未成年人的可接受度。二是探索案例情境类普法形式。以往知识类普法居多,与未成年人社会规则及法律责任意识的连接不够,未成年人对法律运用的场景认知也存在局限。可在问卷调研基础上,探索关于案例情景类的有奖答题、辩论赛等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2.督促家庭教育强化陪伴支持。一是突出关爱重点群体。通过学校、社区收集排摸辖区内尤其是外地户籍的留守、困难儿童家庭信息及其需求,并及时开展助学、就业帮扶、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二是督促监护人履行好职责。社区、村委、妇联以及执法司法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应合理运用口头教育、书面告知及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引导监护人正确开展家庭教育。同时,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应依法协同职能部门剥夺监护资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加强数智赋能及时介入支持。一是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权益关爱数字化项目,打造集未成年人保护、求助、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线上服务平台,更早发现、及时给予支持和保护。对通过平台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则可抓早抓小、事前防范。二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司法数据库。将公检法、教育、文化、社区、社会观护等职能部门均纳入作为建库主体,并加强机构、部门之间的协作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及时通过填写未成年人情况登记表入库并同步关联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有违法犯罪史的未成年人活动轨迹以及后续的帮教效果,实现系统化治理。

  4.堵塞管理漏洞织密防控支持。执法部门对酒吧、宾馆、KTV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域要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尤其是夜晚、周末等时间段。同时,对发现的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特定场所或者违法售卖烟酒给未成年人的主体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将相关主体列入负面商户清单,对违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展示,增强对经营主体的威慑力。此外,依法对传播有害、不当诱导信息的网站、公众号、视频等也应及时予以查处、关闭,改善未成年人用网环境。

  (课题组成员:沈佩明 胡震四 代琼 茹玉 宗思越)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