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
2024-04-09 09:01: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冉冰洁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把源头治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

  3月15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把诉源治理作为法院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方面,统筹抓好案件审理和促推治理,积极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走好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是人民法院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能动履职,更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把源头治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基层人民法庭要找准定位,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需要基层人民法院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挥好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独特优势。人民法庭面向群众、扎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这个独特优势需要牢牢把握。基层人民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弄通弄实“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内在要求和深刻内涵,切实发挥好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抓好审判最前沿、矛盾最前端,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作用。在人民法庭实际工作中,要总结生动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度挖掘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的感人事迹、特色亮点,以鲜活案例来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始终践行能动履职,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需要基层人民法院明晰好人民法庭在服务群众高质量生活中的功能定位。基层治理新“枫”景,是基层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有益探索。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履职,为社会基层治理的大局服务,以实质性解纷的理念积极推动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要不打折扣地服务群众在新时代下的高质量生活,在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功能定位下,充分与司法所、派出所等机构相互沟通,并积极做好“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壮大调解队伍,从而让调解的覆盖面更广泛,让化解纠纷的渠道更多元,不断提升实质性解纷的水平,切实做到“一件事一次了”,减少群众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解决群众的忧心事和烦心事,尽最大力量减少纠纷进入衍生序列,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在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中的社会效能。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人民群众携手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需要基层人民法院及时更新司法理念,优化好人民法庭在信息网络时代下的工作方法。“枫桥式人民法庭”秉承的是以人为本,传承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的是情、理、法的相互融合,老一辈司法工作者用丰富的司法实践,给我们创造了尊重民意、汇聚民心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新时代下,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对这些优秀司法理念的进一步弘扬和继承,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源头减少矛盾和纠纷,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追求。面对信息时代的新形势,如何让信息技术赋能诉源治理,是需要我们不断加以探索的。在数字法院建设中,要结合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契机,把技术优势转化成为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的效能优势,比如贯通线上、线下同发力的诉源治理渠道,将不同层级的解纷机构纳入在线解纷网络管理,同时不断完善“共享法庭”协同机制,切实用科技应用促推无忧解纷。

  (作者单位: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