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温宿:为农种地不易 巧解涉农纠纷
2024-04-19 11:20: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京铖
 

  春为岁首,农为行先,然为农不易,需竭力助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就巧妙化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008年,阿某分别将名下土地承包给张某、王某、李某,并约定了承包费和水费的缴纳方式,然而自2021年起至2023年,张某等三人未按期足额向阿某缴纳承包费及水费,多次协商无果后,阿某无奈将三人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支付欠付的承包费、水费及其他为诉讼所支出的费用共计67万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等人,发现李某等人所种植的农产品遭遇了自然灾害导致收成锐减,且近年来该农产品市场行情低迷,李某等三人无力负担当年的承包费。李某等三人愿意与阿某进行调解,法官认为此案有很大的调解基础,也应以调解处理为最优解,便于第一次庭审前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仍因双方对承包费应缴纳的数额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近年来农产品市场情况及李某等人经济负担能力,法官第二次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了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干部一同在场共同协调。法官从现实角度出发,从多层面、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此案所蕴含的法与理,同时充分听取各方诉求,答疑解惑,寻找平衡点,并缩小差额,最终各方放下了成见,阿某主动下调了缴费基数,李某等三人也同意按照该基数计算得出的承包数额,分别一次性向阿某付清欠付的承包费及水费,同时,双方约定了支付期限以及违约情形,各退一步,终圆满达成和解。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今后,温宿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基层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基层前沿的先天优势,不断加大对涉农纠纷的调解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减少群众诉累为宗旨,主动作为,诉调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保障农村土地经营连续性、农业生产稳定性,力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