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敲警钟 60余名村干部旁听庭审
2024-04-19 14:30:01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8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戴某某(化名)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庭审现场邀请了60余名村干部全程“沉浸式”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戴某某时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因资金周转需要,伙同包工头郑某某(化名)(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已完工的道路、水坝工程项目,虚设道路、水坝、公厕建设工程项目套取资金,共同侵吞村集体资金15万余元。其中,戴某某获利9万余元、郑某某获利6万余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村集体资金1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明溪法院注重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通过最直观方式,让广大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律威严,引导广大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雷区”,取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