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提示”,护“未”成长
——蕲春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2024-04-19 14:31:06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6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云审”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据悉,该份提示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2011年1月,原告小剑(化名)和被告小芳(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小剑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近期,小剑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线庭审时,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并无太大争议,只是对房屋分割产生分歧。法官考虑小剑要求三个女儿都由其独自抚养,而小芳也在庭审时掉下眼泪,感觉到案件似乎另有隐情。承办法官当即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向各方进行了线上送达。

  “大人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是否对孩子的将来认真思考过?”法官向双方说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阅读提示书后,陷入了沉默。

  经过短暂的休庭,小剑、小芳均要求法官给予一定庭外和解期,并表示:“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在孩子抚养教育上,双方都会放下芥蒂、多加沟通、相互配合,尽力弥补因婚姻的危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为三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工作意见》发布后,蕲春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成员、副院长龚腊春以及审委会专职委员雷卫东迅速召集民一庭和基层法庭干警认真学习,要求按照《工作意见》精神,把关爱未成年人工作落实到审判工作实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以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