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岭:携手调解化矛盾 共绘基层好“枫”景
2024-05-05 14:53:57
 

  中国法院网讯(张佳红 袁子晨)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汇聚多方调解合力,使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平息在萌芽。近日,巨宝山法庭联合三青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李某和刘某系同学关系,因刘某将李某打伤,且拒付医药费,李某诉至巨宝山法庭,要求刘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1621元。

  受理该案后,庭长苗建秋考虑到该案涉及两未成年人系同学关系,为不影响学生心理健康,最大限度避免给学生们带来负面影响,苗建秋从法理、情理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剖析案情,积极联系李某和刘某的家长及学校进行调解。起初李某家长存在抗拒心理,认为自己孩子受到伤害,不能原谅刘某,坚决拒绝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于是,苗建秋决定邀请三青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合力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

  调解过程中,苗建秋与调解员轮流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苗建秋从案件性质、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专业分析,告知双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与需要付出的诉讼成本;调解员则以情入理、情理融合,用简单易懂的话语对矛盾双方进行调处。在历经1个多小时的轮番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向李某赔偿28000元。协议签订后,长岭法院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刘某当庭履行给付义务。

  下一步,长岭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