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精准对接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2022-07-28 10:49: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敏
 

  人民法庭扎根乡村,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是乡村振兴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为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精准对接乡村综合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巩固基层政权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乡村振兴,人民法庭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多元解纷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庭要坚持推广“枫桥经验”,主动“走出去”,积极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通过积极参与所辖乡镇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矛盾纠纷突出行业和领域的源头治理,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延伸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成立“乡贤调解工作室”“乡贤审务工作站”,充分发挥本地乡贤文化与基层调解之间的融合关系,激发乡贤这一助力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桥梁作用,积极为乡贤调解工作提供及时、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精准对接乡村产业振兴,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不可缺位。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促进产业振兴,充分利用人民法庭人缘、地缘、情缘的优势,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主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通过出台加强产权与企业家权益保护的意见,推动设立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中心,加大产权与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搭建府院联动平台,精准对接乡村产业振兴。依托人民法庭,组建“服务乡村振兴”团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精准对接乡村民生改善,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人民法庭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精准对接民生改善,全方位服务于群众,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积极回应群众方便诉讼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和各项便民设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院”。人民法庭通过建立“乡村法官驿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集法官走访、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结对共建、巡回审判、普法讲堂等功能于一体的在线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积极推动“无讼社区”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四、精准对接乡村文化繁荣,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作为老百姓身边的司法力量,人民法庭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因此,人民法庭应当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宣传法制、普及法律、推动文明、匡扶正义的价值引领作用。人民法庭始终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不断强化人民法庭价值引领职能,创造性地将司法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以此打造更多有影响、辐射广、效果好的教育实践品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乡肌理、深入百姓人家。结合地方文化元素,树立矛盾纠纷化解鲜明特色,提升群众的文化自信和司法认同,使人民法庭成为群众心连心的地方。

  (作者系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