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时间过半,成效显著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2022-09-02 08:41: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凡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报告通过翔实的数据,全面反映了改革试点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客观总结评估了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罗毅委员表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得到进一步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指导,总结审判经验,但是这些年来大量的案件压得抬不起头,都在办理具体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功能没有区分开。”景汉朝委员表示,目前试点时间过半,收效很大。任何一项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最终的结果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来评价,如果人民群众满意,说明改革是正确的、到位的。科学设置四级法院的功能之后,一般的、简单的案件就在当地诉讼,降低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重大案件应该由上级法院审的,还是由上级法院来审。一些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提级管辖,尊重当事人对申请再审提交法院的选择权。试点证明,这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人民群众是满意的。

  吴玉良委员建议夯实基层基础,审判重心下沉,审判力量也要跟上,资源配置要更加注意向基层倾斜。他表示,省级法院要根据案件数量,统筹调配好辖区内各院员额法官的比例和数量,配齐辅助人员,尽力缓解基层法官办案压力。

  报告中,再审申请滥诉得到有效遏制这一成果让张苏军委员印象深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再审程序,报告提到采取了很多办法,如将重点再审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确保审理质效。”张苏军委员认为,这样进一步维护了再审纠错的能力,也进一步遏制了法院系统司法腐败。

  陈军委员建议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大典型案件发现、识别和筛选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同类案件检索平台功能,推动精准识别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解决。

  “建议明确关注民事案件下沉的整体态势和审判情况,加大对下沉案件的专项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下沉的民事案件审判效率提高,质量过硬。”全国人大代表李士强说,“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沉民事案件的监督管理,避免大标的金额案件出现新的廉政风险。”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认为,报告用数据说话,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自身案件减少了,今后有精力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能够把案件办成精品案。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开庭审理案件的力度,给全国法官做好示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