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再审案件四名诉讼参与人均因虚假陈述受惩戒
2023-03-10 10:02: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栋梁 马彩艳
 

  近日,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再审案件,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王某超的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因诉讼参与人作虚假陈述,长垣法院作出司法惩罚决定书,对王某超拘留12天,罚款8万元;对原审被告胡某罚款1万元;对证人王某、郜某予以训诫,四名诉讼参与人均表示接受处罚。结案后,法院依法将王某超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立案。

  原审原告王某超于2018年持原审被告胡某出具的借条,到长垣法院起诉,要求胡某偿还借款40万元,胡某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审判决胡某偿还借款,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期间,案件经申诉进入再审,由院长都学敏承办。再审过程中,都学敏多次告知双方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

  第一次庭审期间双方各执一词,王某超坚称胡某因做生意周转不开,向其借款40万元,但并未提交案涉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胡某则称其因赌博输了1万多,在王某超等人的殴打逼迫下,出具了40万元的借条,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为准确查明事实,合议庭休庭后依职权展开调查,查明王某超所称资金来源及胡某陈述均系虚构。面对证据,两人认可案涉40万元系因赌博产生债务的事实。

  长垣法院再审审理后认为, 赌博行为系法律禁止的行为,王某超与胡某因赌博产生的非法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王某超的起诉,并对王某超和胡某在诉讼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证人王某、郜某,分别予以惩戒。

  近年来,长垣法院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尤其注重发挥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助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在本案再审过程中,法院依职权开展调查取证,不仅使该案事实得以彻底查清,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还有效震慑了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助于营造诚信的诉讼秩序。

  自2022年7月被确定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示范法院以来,长垣法院积极探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路径,紧盯短板弱项,2022年9月出台《长垣市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惩治虚假陈述的工作办法(试行)》,列举了虚假陈述的16种具体行为,细化惩戒措施,为打击虚假陈述、推动查明事实增加“法”码,极大促进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办案质效的提升。

  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审判执行主要指标均有不同幅度提升,且持续向好。2022全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 90.75%,较去年同期提升 0.73 个百分点;改判、发回重审率为 1.56%,较去年同期降低了 0.53 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主要考核指标,位居全市法院系统前列。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