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中介费遭拖欠 释法析理纠纷终解
2023-03-16 15:26: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美娜 甘兆扬
 

  “衷心感谢法院为调处该案付出的努力,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3月15日,吴某满怀感激的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手中。法官欣慰的笑容和吴某爽朗的笑声,为这起巨额中介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2017年1月,原告吴某与被告万某、娄某、黄某签订《不可撤销对外佣金支付法律凭证劳动居间合同承诺书》,万某、娄某、黄某共同委托吴某联系承建某小区土建工程事宜,双方约定按实际工程总造价3%支付中介费。合同签订后,经吴某沟通和洽谈,开发该小区的房地产公司同意将楼盘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万某、娄某、黄某,工程总造价约9600万元。

  工程建设期间,万某、娄某、黄某陆续向吴某支付中介费109万元。吴某则认为,被告完成的工程量为1.15亿元,中介费按按双方约定的3%计算应为345万余元,万某、娄某、黄某还应向其支付中介费236万余元,吴某同时还要求三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双方经协商无效后,吴某于2023年1月提起诉讼。

  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贵溪法院受理起诉后,立即核实案情并全力组织调解。在沟通中,三被告均表示因房地产公司破产,工程款遭到拖欠,目前资金紧张;同时,三被告均认为,吴某对工程总价的计算不合理。

  经承办法官向该院破产审判团队核实, 工程所在楼盘的房地产公司确已破产清算,按照已制定的分配方案,案涉工程的工程款按85%的比例清偿。

  详尽核实情况后,承办法官再次主持双方协商。在调处中,承办法官向原告吴某阐明,根据破产分配方案,涉案工程总价的计算应为原价的85%,中介费用也应以此为基数计算;同时,三名被告不同程度被拖欠工程款,现状均较为困难,希望吴某可以适当给予理解和体谅。经过释法析理和真情感化,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一次性向吴某支付剩余中介费60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吴某特意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