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山水相“蓬”,司法护航
2023-08-28 14:3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碧波荡漾的西江河面、堪比天然氧吧的大西坑水库、风光旖旎的叱石山……山水中有城,城中有山水。那么,应该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守护这片好山好水好生态?

  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绿色司法保护为笔,绘制秀美生态画卷。

  依法审理,坚持打击修复并重

  2022年,黄某因买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蓬江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决黄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2000.17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以来,蓬江法院依法审理57起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其中16起同时判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主要涉及危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排放污水类公益诉讼。蓬江法院坚持对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刑事、民事“双追责”,彰显江门法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并重的司法理念,达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在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经营五金公司的李某自2017年始,为节省公司运营成本,将五金公司产生的废弃物与有毒污泥运至一处鱼塘堆放。蓬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对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予以从业禁止,发出辖区首份环保领域“从业禁止令”。近日,蓬江法院对涉案鱼塘的生态修复实况进行调查回访,发现原被有害污泥包围的鱼塘已恢复生机,绿意盎然。

  横向联动,形成协同共治格局

  为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合力,今年8月,蓬江法院、蓬江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 推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携手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格局,为蓬江生态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护。

  《机制》构建了全面审查、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等五大工作机制,明确抓好前端源头治理、中端案件审理、后端监督管理全链条式精准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共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程序衔接机制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修复、企业合规改革,实现法律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环境污染犯罪专业性强,近期在办理一宗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为明晰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蓬江法院加强与环境生态部门沟通,由环境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对取样经过、检验标准等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具体说明演示。

  “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家之力有限,多方联动共治共为,才能提高生态保护的行动力。”蓬江法院副院长梁景棠表示,生态司法保护不是一家唱“独角戏”。

  守护乡土,司法建议开出良方

  “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可能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建议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建议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的看护、监管,定期安排人员值守或不定期巡查,鼓励村民举报、监督,及时发现、制止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行为,积极向执法机关提供线索。”

  在审理数起涉非法采矿案中,蓬江法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多个村委会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开出了“一揽子”治理良方。

  2022年,在审理多起涉非法采矿犯罪案件时,蓬江法院发现犯罪团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多个村落的山头、鱼塘、工地等土地上,非法开采陶瓷土矿,出售牟利,有关部门曾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却未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背后折射出监管手段不足、案件线索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蓬江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督,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定期巡查和重点巡查的长效机制的司法建议。有关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落实整改。

  “偷挖土矿资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还损害了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如何制止村里的土矿被偷挖,如何抓前端治未病,做到防患于未然?”承办法官将办案视线投放到源头保护上,并向涉案村委会发出了加强集体土地资源看护监管、加强土地矿产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被破坏土地复耕复种修复行动等靶向性的司法建议。收到司法建议的五个村落迅速“回音”,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推动建议措施一一落实到地。

  法润人心,培育绿色生态观念

  生态保护需要在理念上下功夫。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蓬江法院来到蓬江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法护绿水青山  擦亮生态底色”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林木除了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以及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等生态价值,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活动中,黄银平法官将设立全国生态日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向村民群众娓娓道来,并结合实际案例,讲清讲透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不仅会直接导致鱼类及其它水生动物死亡或丧失繁育能力,严重破坏当地水生资源平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一个个典型的案例,蓬江法院将生态保护理念浸润人心,引导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