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诉源治理融入小区的万家灯火
2023-09-12 09:54: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尹振宇

  法周刊:东莞二院与地方联合在法庭设立“幸福港湾”诉源治理中心,有哪些主要动因,中心跟以往的物业纠纷治理中心有何不同?

  尹振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庭处在巩固基层政权稳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第一线。强化法庭的解纷功能,是落实强基导向、厚植执政基础、更好服务百姓的时代要求。“幸福港湾”诉源治理中心是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由法院和地方政府联合成立,聚焦现代小区的各类纠纷,不局限于物业服务纠纷,还包括邻里纠纷、侵权纠纷、家事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并将司法、公安、房管、住建、城管、人社、妇联、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均纳为成员单位,有利于形成府院合力。

  我院自2009年成立伊始,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并在2014年被评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我院将联合外部多元解纷资源,建起法庭、职能部门、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居民及外部调解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全链条诉源治理架构,打造“早”“快”“多”“专”解纷机制,着力整个小区的和谐建设,提升居民的司法获得感和生活幸福感。

  法周刊:“幸福港湾”诉源治理中心在现代小区纠纷治理上有哪些较好的经验做法?

  尹振宇:一是府院合力,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发挥法庭专业特长和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以中心作为枢纽和桥梁,将法庭和政府职能部门纳为成员单位,全面覆盖矛盾纠纷的处置对接渠道,贯通预防、疏导、调解、审判、回访等多元解纷环节。针对居民解决矛盾纠纷途径的新变化,法院将联合政府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二是共治自治结合,加强小区内外解纷机制建设。除了法庭做好办案示范工作,争取做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并与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完善共建协同网络,整合外部多元解纷资源和机制外,还做好对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的普法引导工作,推动小区自治水平的提高。三是通盘考虑科学施策,分阶段有的放矢。针对矛盾纠纷的预防、萌芽、开端、激化、处置、善后等不同阶段,分别采取具有不同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前端注重预防在先、源头排查,中端讲求分流定责、及时化解,末端注意效果把控、跟踪回访,做到全流程覆盖。

  法周刊:东莞二院在现代小区的诉源治理和纠纷化解方面还将在哪些方面持续发力?

  尹振宇:一是加强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将小区有关纠纷案例按类型划分,编辑系统性的知识管理手册,以迅速和全面提升办案人员、调解员和其他培训对象的法律水平。二是加强联动工作的制度化。在法庭与其他职能部门、社区、物业公司等建立常态化沟通的基础上,将座谈意见形成备忘录,有必要的将上升为制度性文件。三是加强小区治理的“自治化”,帮助小区培育矛盾纠纷化解的自治力量和组织,增强自我处理纠纷的能力,通过“外治”提升“内治”,提升小区的法治化“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宣传调研的有效化。采取讲座、以案说法等多元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增强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法律意识。法庭联合政府职能部门走访,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开出“问诊单”和“药方”,推动源头化解。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