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青原区:好意搭乘出车祸 情理法并用化干戈
2024-02-20 15:08:14
 

  中国法院网讯(欧阳勇 肖满苹)“肖法官,我现在把剩下的钱交给法院,感谢你们用心的做工作,以后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2024年2月18日,新年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匡某的父亲将最后一笔执行款6万元交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匡某系邻居和朋友,2023年5月,匡某骑摩托车搭乘罗某前往青原区,在途中与第三人吴某驾驶的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罗某严重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第三人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罗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因罗某与匡某协商未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匡某应赔偿罗某医药费、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匡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其被执行人匡某的财产进行调查,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匡某,匡某辩解称自己是好意搭乘罗某出交通事故,赔偿款数额较大且其没有履行能力。

  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也将调查情况告知申请人罗某及其家属。同时也做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罗某及家属表示愿意协商处理,经过几次沟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月30日,得知被执行人匡某在家的消息,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匡某家中将其拘传到法院,经过执行法官做工作,匡某仍然坚持称自己没有钱,因其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匡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

  匡某被拘留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双方系邻居,之前关系不错,且春节期间双方亲朋好友在家,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匡某的父亲,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且告知申请人罗某愿意让步,希望其抓住有力契机化解案件矛盾。

  2月8日,匡某的家属主动联系法官,告知经过双方亲属的协调,已经达成了初步和解协议,希望能提前解除匡某的拘留。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家属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匡某家属当场代为支付2万元,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匡某的拘留。

  2月18日,匡某父亲提前将剩余赔偿款交至法院并出现开头一幕。至此,一起好意搭乘引发的赔偿纠纷经过多番调解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