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纠纷 法院“一揽子”化解“案中案”
2024-03-18 09:5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歌 田宇
 

  为满足当前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的需求,进一步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通过全程调解、多方联动、普法教育多措并举,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揽子”解决了双方所有矛盾,在做好案结事了的“必答题”之余,进一步做好事心双解的“附加题”,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告李某某与马某某二人原来是夫妻关系,2023年,经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二人还是夫妻的时候,马某某曾为孩子购买了多份保险,两人离婚后,李某某对财产分配存在争议,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分配孩子的保险保单。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保险公司调证,通过多次沟通了解到,如将保单进行分割则必须终止保险合同,不仅损害了孩子的保险权益,而且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明显低于缴纳的保险费总和,很显然终止保险权益对各方都是损失。同时,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抽丝剥茧,发现李某某与马某某在此前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马某某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原告李某某情绪较为激动。

  考虑到若一纸判决“一判了之”,不但会损害孩子的保险权益,而且很有可能会导致矛盾再次激化升级。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审,遂坚持以调为主,对双方矛盾进行仔细梳理,力求以调解的方式彻底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从维系亲情关系的角度出发,精准把握当事人心理,耐心释法明理,唤起双方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经过多次情与法的分析和劝说,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中的怨气,矛盾得到了有效缓和。

  为了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解决,承办法官在有效调解的基础上,积极与执行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双方当事人离婚案件的财产执行工作,通过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确定了离婚案件财产的执行方案,由马某某向李某某支付130余万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原告也申请撤回了起诉,当事人双方之间再无纠纷。

  但案结不是终点,撤诉后,承办法官又从情感和法律的角度,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指导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如何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有效进行亲子沟通,更好地维系亲情纽带。

  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司法工作全程、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审判的目标导向,不断加大纠纷调解力度,用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