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广丰:法律有“尺度” 调解有“温度”
2024-03-19 10:09: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依托“联村法官+”机制,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妥善化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既体现了依法办案的“尺度”,又展现了兼顾情理的“温度”。

  被告朱某骑电动自行车与案外人金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金某因事故造成车损29030元,向原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向金某支付理赔款后,向法院起诉朱某,要求其支付代偿款29030元。广丰区法院排山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朱某所住村居调解员、网格员联系,了解到朱某系农村低保户,妻子智力残疾,还有两个小孩需抚养,家庭生活困难,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被告家庭陷入新的“困境”,承办法官做原告保险公司的思想工作,劝说原告适当让步。经法官耐心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减免1.5万元,只需被告支付14030元,并给予其三个月宽限期。签订调解协议后,朱某对法庭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会按调解协议履行。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