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龙清风”涤荡诉源治理新气象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构建“三段式”纠纷化解机制
2024-03-24 08:40: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牧云 丁莉华 居丹丹
 

1.jpg相城区法院副院长谢群(左一)与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沟通交流。

2.jpg相城区法院法官走进冯梦龙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水上廉政教育。


  导读

  入埂上桃源,沐篱下清风。400多年前,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走出一位享誉中外的文学家、思想家、戏曲家——冯梦龙。他提出“省其谳牍,可使无讼”“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等“无讼”观点,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十分契合。2023年以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从本土传统文化资源中汲取法治营养,着力打造“梦龙清风”诉源治理品牌,构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三段式”纠纷化解机制,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生动诠释了这边“枫”景独好。

  教培机构退费难 示范调解“事半功倍”

  2022年春节之际,某教培机构向家长发布通知说因春节放假暂时停课,后又告知因需开展检查事项等原因,继续暂停营业。期间,家长一直在等待机构发布开课信息。直到2022年6月,该教培机构再次向家长发布通告,告知教培机构不再营业,将统一安排退费事宜。发现无法正常接受培训服务后,家长多次联系教培机构,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私下协商无果,部分家长起诉至法院。

  收到相关退费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纠纷产生背景及相关情况,以案结事了、示范调解促进矛盾化解为原则开展工作,多次联系通知教培机构的负责人到庭,摸清其经营及经济状况、偿还能力,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同时,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稳定家长情绪,及时告知批量案件的调解进度。在明确双方对结欠费用无异议的情况下,通知部分家长代表到庭,就付款期限等问题与教培机构负责人协商确认调解方案。

  最终,法院以示范性调解所确定的调解规则,通过采取集中送达、统一调解时间、统一制作法律文书的方式,快审快结,化解矛盾20余起。

  【代表点评】

  相城区人大代表陶卫红:教育培训机构退费系列纠纷的特点在于易产生群体性纠纷,且教培机构经营场所多为租赁场地,固定资产较少,即便判决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法院在收到这批案件的诉状后,认真研究、因案施策,主动联系教培机构的负责人,在了解其财务状况后积极做通思想工作,拟定调解方案,用示范调判确定规则、指导调解,化解同类纠纷。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剩余的纠纷当事人提前预测诉讼风险,形成理性判断,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依托司法共建协议 异地法院接力化解

  苏州某公司因在客户无锡某公司处的数十万元货款未能收回,资金一时陷入紧张。2023年9月底,苏州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人阅卷后发现,被告无锡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辖区内,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与新吴区法院为加强两地法院的司法协助,刚签订了共建协议。承办人遂尝试通过协议建立的沟通渠道向新吴区法院发起协作请求。

  新吴区法院收到司法协作请求后,立即协助完成了线下的送达工作,并一同沟通协商调解方案。最终,经两院法官的共同努力,被告无锡某公司承诺立即支付货款,原告苏州某公司收到货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

  【代表点评】

  江苏省人大代表胡婷:一起原本可能需要公告送达,诉讼程序预计将超过半年以上的纠纷,依托两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机制,得到了高效、高质量的解决。2023年以来,相城区法院与常熟市人民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签署了《服务保障“漕湖—鹅真荡”生态绿色一体化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司法协作协议》,就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促进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诉源治理共建达成框架协议。该案是两地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后顺利解决的首起纠纷,体现了该机制在加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升上的重要作用。法院探索构建整体联动、畅通高效的全面协作体系,有利于以多方法、多手段灵活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商会联动破僵局 “融诉驿站”巧解纷

  马某于2022年入职苏州某家具制造企业,企业在海安市有生产场地。2023年初,马某在海安工作时,因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马某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病假期间的相关收入,但因其与苏州某家具制造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资纠纷。双方协商无果,马某将苏州某家具制造企业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综合考虑,由于该企业系苏州市天台商会成员,承办人遂联系商会,希望通过商会的力量从中斡旋,促成调解。在苏州市天台商会的多次电话沟通和耐心疏导下,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僵局逐渐松动。

  当承办人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时,因马某和苏州某家具制造企业负责人卢某均在海安市,承办人选择通过此前打造的“融诉驿站”,联合商会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人的释法及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苏州某家具制造企业当场履行。随后,马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代表点评】

  苏州市人大代表董明明:2023年以来,相城区法院着力打造“梦龙清风”诉源治理工作品牌,拓展诉前调解多元格局,积极引入行业协会及地方商会调解力量,同时与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共同推动设立“融诉驿站”,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强化诉源治理。

  “融诉驿站”开辟专门场所,配备显示屏、数据连接线等设备,搭建共享法庭,基层调解员及群众可以实时视频连线对接法官,接受调解指导、智慧诉讼、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本案中,发生纠纷的原告马某和被告企业负责人卢某在海安市,法官和调解员在苏州,四方通过“融诉驿站”平台调解,将一起持续了大半年的纠纷成功化解,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意外死亡牵出家庭悲剧 人民调解融通“法理情”

  张某系江苏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主要从事货物装卸工作。某日凌晨一点左右,张某在装卸区的一辆厢式货车内突然倒地不起。在场员工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往苏州市某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家属对张某的死因表示无异议,向用人单位某物流公司提出工伤死亡赔偿请求。因双方一直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诉前调解案件分配给相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员调解。此案涉及多方利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死者张某入职当天即发生意外死亡,双方都难以预料。另外死者张某系离异,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因此本案调解难度颇大。调解员会同派出所、劳保所、安监办、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并向张某户籍所在地相关单位核实张某家属的身份。

  第一次调解中,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调解员尽力平稳家属情绪,让其冷静下来,认真倾听其诉求,同时也向家属解释了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法、理、情融为一体说服引导其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对于某物流公司,调解员与公司代表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交流,仔细讲解该案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未来面临诉讼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劝说公司可以适当调整其赔偿金额。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谈判陷入僵局,调解无果。

  虽然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双方对基本问题有了共识,调解员认为本案仍然存在较大的调解基础,故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分别从法律规定、社会情理、舆论导向等各个方面做工作,最终家属降低了赔偿要求,某物流公司也听取调解员的建议,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张某家属赔偿90余万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代表点评】

  相城区人大代表顾桂福:本案法律关系复杂、主体众多、矛盾争议较大,一方入职第一天即发生意外去世,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赔偿相关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问题都是本案中处理的重点以及难点,历时两天一夜,调解成功实属不易。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一环,是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表现,充分体现了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从源头上减少了法院的诉讼增量。

  第三方调解“缓冲带” 保险理赔快结案

  2023年3月某天,原告近亲属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追尾碰撞李某驾驶的违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两车受损,刘某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查,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山东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与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迟迟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委派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与原、被告详细沟通后了解到,原告与保险公司主要在死者刘某被扶养人人数上存在较大争议。死者刘某生前一直事实抚养其侄子,原告方认为由于其侄子系非婚生子女,其父亲早亡,母亲杳无音讯,一直由刘某进行抚养,应当作为被扶养人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认为死者刘某的兄弟虽然早亡,但侄子的母亲尚在,应由其母承担抚养义务,死者刘某对其侄子并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双方陷入僵局。

  调解中,调解员注重“情理法”并用,利用与法官对接优势,向保险公司释明精神损害抚慰金裁判尺度,并说服其认同江苏省赔偿标准,自愿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额度,缩小了与原告预期的差距,同时向原告释法说理,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双方各自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理赔,顺利化解了纠纷。

  【代表点评】

  江苏省人大代表皮欠红:本次调解由社会化专业调解力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组织,借助“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诉调对接团队优势,一方面,发挥法官的专业优势,由法官在法律适用、规范制作调解协议等方面,对诉前调解进行全程指导;另一方面,发挥调解员的亲民优势,注重“情理法”并用,结合双方争议焦点,找准法律依据,耐心细致沟通,设身处地做工作,灵活地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快速有效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司法观察】

  省其谳牍 可使无讼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的警句,言简意赅诠释了法治的重要性,也为相城区法院“梦龙清风”诉源治理品牌奠定了前端防治之基。

  在非诉环节,相城区法院充分汇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社会化调解多种解纷力量,入驻矛盾调解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手段化解矛盾,保障案件分流处置的整体效果。2021年至2023年,该院诉前调解分流率从57.73%提升至86.38%。

  近年来,相城区法院还与区司法局联合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员实战轮训项目,通过调解员到法院进行“观摩学习+实战演练”,有力提高调解员解纷能力和法律素养。

  截至目前,接受培训的62位人民调解员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在导师指导下实质化解纠纷近600件。

  “一失其平,叫呼四出。析之以理,忿怒易销。”以理服人解民忧,成为品牌建设之重。

  如果案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相城区法院配备了如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的专业审理团队,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系列纠纷、同类纠纷示范化解模式,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既“治已病”,更“防未病”,做好平息矛盾的“守门人”,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工作目标。

  “做事不求名而求实。”这是冯梦龙提出的做事准则,也成为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性解纷品牌内核之本。

  相城区法院密切与基层联系,基于板块特色,在阳澄湖打造“法润和‘蟹’”无讼品牌。通过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无讼村(社区)创建“三个全覆盖”,法官驿站、产业服务工作室、党建结对、上门调研等方式,提升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教化防讼、化事息讼、明察听讼、量情决讼”。让传统文化与司法实践相融,让非诉解纷切实成为老百姓首要选择和基本方式。“梦龙清风”诉源治理品牌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用心做好诉源治理大文章。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