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学位法草案
立法治理“水硕水博”问题 增加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2024-04-25 10:48: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4月23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学位法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我国学位条例已施行40余年,此次制定学位法,既是一次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总结,更是对学位管理中遇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回应,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学位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与会人员还提出了解决境外教育机构颁发学位证书的质量问题、增加法律责任相关规定、注意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等建议。

  近年来,一些中小国家针对我国留学生颁发了不少速成的硕士、博士学位,“水硕水博”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对国外的学位承认主要是基于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互认协议,这样的互认,能够辨别真伪,但不能把关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在分组审议中表示,草案中“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承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试图回应该问题,但是难以解决外方教育机构学位质量的问题。

  铁凝提出,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在签订协议时从严把握之外,是否可以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调查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明确要求暂停认证。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学军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鼓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发布评估报告,以加强社会监督。

  许达哲委员建议增加对双学士学位作出相应规定,这既有利于复合型人才培养,又有利于推动交叉学科发展,也回应了现实需要。

  吕世明委员提出,增加提供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工具等规定,对残障人士给予特殊照顾。

  景汉朝委员建议,增加一章“法律责任”作为第七章,规定学位授予违法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来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谁是处罚的主体等等。

  郝平委员表示,应注意与其他法律的协调。草案二审稿中加大了对学位管理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对于入学资格身份盗用、冒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等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应注意做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郝平说,特别是对一些高速迭代的新技术应用的判定,应做好方向性的指引,确保查处工作实效,形成有力震慑。

  王学成委员、曹鸿鸣委员和叶赞平委员都认为,有关学位复核的规定中,应把行政复议制度和诉讼制度救济办法写进去,明确学位获得者不服复核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