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当事人明知一审判决自己败诉是公正的,却还要上诉,而上诉后又不交上诉费,以此来拖延诉讼,逃避执行——
南通中院根治二审立案难
2002-06-18 08:56:53
   法院网消息(陆圣斌) 据统计,江苏省南通中院每年因当事人不交上诉费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约800件,也就是说有800件左右的案件当事人上诉后是不交费的。虽然不交费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向他们送达交费通知和催交通知都是比较困难。双挂号信寄出后杳无音讯,无法判断其是否收到;即使使用特快专递,也仍有15%左右的信件难以送达。这使中院既不能很快立案进入二审程序,又不能下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长时间处于悬而不决状态。许多案件丧失了执行时机,使那些滥用诉讼权利、提起恶意上诉的当事人拖延诉讼,逃避执行,对方当事人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南通中院对交费难、立案难作了专题研究,他们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期限,从邮件、钱款在途中所需的合理时间等方面进行摸索,到1999年1月起,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是在裁定文书尾部增加告知当事人交纳上诉费的有关内容。中院在全市两级法院统一了裁判文书尾部的写法,在凡是依法可以提起上诉的民事判决、裁定书尾部增加了交纳上诉费的相关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在上诉的同时应当交费、交费的金额、中院开户银行、账号。二是委托一审法院发交费通知书。为了克服送达难,中院制定了上诉人交费通知书,再次告知当事人应当交纳上诉费的具体事项、不交费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如要提出上诉应当在上诉的同时向中院交纳上诉费;该通知即为催交通知,中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交费;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为确保该交费通知可靠及时送达,中院委托基层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一审裁判文书的同时送达,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及时移送卷宗。明确要求基层法院必须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0日内将卷宗送到中院。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