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法院执行情况先告知
2002-07-23 08:49:17
   法院报(蒋一峰) 浙江省桐乡市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时和立案后对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实施执行案件事先告知制度。执行案件立案前,该院以“申请执行人须知书”的形式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申请执行人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执行案件立案后,该院即以“被执行人须知书”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的义务,并要求其认真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如故意隐藏不予申报或申报不实,法院将视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