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2898号建议的答复
2021-02-26 17:15:0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庭审方式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网络强国战略、数字中国建设、智慧社会建设等重大机遇,主动顺应审判实践变化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新期待,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诉讼服务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取得显著成绩。

一、关于推进互联网庭审工作常态化

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推动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诉讼环节网上运行,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特别是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互联网庭审全面推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中国移动微法院和跨域立案建设应用,目前全国3516个法院已全部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具备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功能,当事人和法官可以利用人脸识别、远程音视频、电子签名等技术,通过手机在线办理诉讼事务,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正如您所指出,“互联网庭审并非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权宜之举,而是顺应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趋势、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长远之策”,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和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更加多元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将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及时总结疫情期间各地在线诉讼的实践经验,加快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优化在线诉讼应用体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多元的线上和线下诉讼服务。

二、关于修改完善互联网庭审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线诉讼规则的发展完善。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和上诉机制,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今年1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作为重要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在线诉讼活动法律效力,构建了电子化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重要电子规则。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成效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适用于全国法院的在线诉讼司法解释,形成涵盖立案、庭审、送达、电子证据质证认证等一整套在线诉讼程序规则,推动立法部门适时制定出台电子诉讼法。

三、关于扩大互联网庭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互联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9年,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5456件,审结10545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9.8%,全流程在线审结97196件,在线庭审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73.1%和57.1%,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呈现良好态势。除此之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安排,全国15个省份20个城市正在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试点以来,各地法院积极创新办案模式,大力推进在线诉讼,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第一季度,试点法院在线庭审适用率达30.7%,在线庭审总次数50663次,庭审平均时长33.1分钟,在线庭审高效便捷的优势凸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鼓励没有纳入试点的法院在不突破现有法律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在线诉讼。各地法院积极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开展在线诉讼,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月到5月,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万次,对于方便民众在疫情期间安全、便利诉讼起到了重大作用。上述举措都将有力推动在线诉讼的发展,但发展在线诉讼也必须遵循案件审理的客观规律,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具备在线诉讼的技术条件,不需要把所有案件都搬到线上审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法院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化程度,推动互联网法院从审理批量简单案件向审理技术性强、复杂性高、类型新颖、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互联网案件转变;同时,继续鼓励并推动各级法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展在线诉讼。

四、关于加强互联网庭审方式改革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以“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为重点的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特别是在加强互联网庭审方面,全面建成服务所有法官、覆盖所有案件、打通所有流程的网上办案系统;全国建成3万多个科技法庭,实现多媒体证据展示、远程审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语音自动识别等功能;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有效提升法官审判质效;建成并启用智慧法院实验室,打造集展示、实验、研发于一体的智慧法院实验科研基地;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建成涵盖27个互联网节点、7个法院内网节点的全国统一“司法链”平台;等等。正如您提到的,“技术进步是互联网庭审发展重要支撑,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庭审工作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规划和实施,持续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