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案卷,还要最高人民法院干什么?”
2021-05-10 14:40:3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丁珈
 

  4月6日,记者前往陕西省延安市,开始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见证——百年百场人物采访”融媒体报道。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记者认真阅读了边区高等法院第一任院长谢觉哉的生平介绍。

  谢觉哉(1884-1971),名焕南, 湖南省宁乡人,中国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法律工作者、社会活动家, 著名的“延安五老”之一。

  谢觉哉同志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期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党中央机关报《红旗》主编、《上海报》的组织领导工作、湘鄂西省委机关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抵达江西瑞金,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兼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1934年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历任中央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央党校副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等职。

  建国后﹐他历任内务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49年8月,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成立,谢老兼任校长。

图为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资料照片。  丁珈 摄

  在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里,一块展板上写着谢觉哉的名言——“合情合理即是一部好法”。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惠兴文介绍说:“谢觉哉同志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在江西瑞金期间,他参与起草了《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税收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法律法规。延安时期,他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土地法》和《婚姻法》等法规、法令,创造了一整套新的法规和审判形式,制订了适合边区实际的司法条例,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主要领导人。”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谢觉哉组织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人员﹐起草了《新民主主义宪法》﹑《民法》﹑《土地改革法》和《惩治战犯条例》等法律草案﹐为迎接新中国的成立做了大量的立法准备工作。建国后,他参与起草了各类重要法律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

图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谢觉哉办公室。丁珈 摄

  1959年4月,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在此之前的一段时期,各地法院都用电报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批死刑案件,办案原卷宗并不上报。谢觉哉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请中央批准恢复1956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死刑案,必须报送案卷的做法。

  当时,全国各地送来的案卷数量很大,谢觉哉坚持亲自审阅案卷。

  “不看案卷,还要最高人民法院干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的机关,批案是十分严肃的事情,需要十分慎重。人就一个脑袋,杀错了,人头落地了再也不能长出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绝对不能挂名,人命关天,要知道,杀人的批复上都盖着谢觉哉的印章,人杀错了,那些冤死鬼来找我算账,我怎么办呀!”

  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老干部张慜曾在谢老身边工作,他回忆说:“除了纠正冤假错案,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谢老还提倡各级法院院长亲自办案。为此,他以身作则,带头办案阅卷,使一些疑难案件得以正确处理。”

  谢觉哉要求全国法院工作人员:要充分收集证据,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对证据不足就轻率断案。

  “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查清事实,确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罪责,往往采取伪装、捏造事实,甚至嫁祸于人等办法来转移目标,隐蔽真象;有些民事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诉讼的目的,常常歪曲事实,提供假证。如果审判人员偏听偏信,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为此,认定案件,必须把主要事实搞确凿。凡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重要证据,都要注意搜集,并且要经过鉴别和切实查对,在完全核实以后才能认定。”

  谢老这种彻底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深深地教育了法院的同志们。

  司法机关解决纷争的最终载体是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裁判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谢觉哉十分重视裁判文书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他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到司法公正的高度。

  早在1942年,谢老就说过:“告状的状词,判案的判词,都是说明道理,要使人一看就懂。”“判词,要剖析隐微、合情合理,使败诉者不能不心服。上控案子,总是原判失当,或者判得虽对而说得不清,遂致两造都受上诉的累。”

  他认为写判决“呆板地引用‘第几百几十条’,老百姓是不愿意听的。我意断案应根据条文,作判词则应很通俗地说明道理。状纸上提到的应给以回答,没有提到的也应替他想到。务要判词出来,人人拍手!这同时也就是一种实际的社会教育。”

  谢觉哉同志的一生是光明磊落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刚正不阿,以诚待人。

  晚年,谢老写过一首诗:“行径万里身犹健,历尽千艰胆未寒,可有尘瑕须拂拭,敞开心肺给人看。”这正是他一生的写照。


  资料来自:

  《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编著,2005年第1辑。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艾绍润编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