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21-06-21 09:04: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王玉杰汉奸特务案

  被告人王玉杰于1937年在长辛店铁路工厂工作,抗日战争期间,其甘心效忠日本,残害同胞,在日本人指挥下,假借各种罪名逮捕工人及百姓。经查明,被被告人枪杀及冤死集中营者,有马翔、李永贵、翟湘、韦永忠、王焕章、白德海等;送至伪满洲国作为奴役者,有孙德祥、白金声、梁供魁、牛贵、刘士林、王仲、张振刚、范启明、李玉祥、张学俭、刘小二等,除一部分脱逃外,其余均下落不明;送往日本的有李文友、潭福、李顺禄、孙善亭、陈俊明等人。后其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庇护,在伪战车团供职。北平和平解放后,民众向军法处控告王玉杰,军法处予以逮捕。经军法处查明,王玉杰确系罪大恶极,无可宽恕,于1949年9月被处以枪决。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发布的1号布告的内容即为该案,布告中写明“应群众要求处以死刑”,具有浓郁的时代特色。

  李万铭政治诈骗案

  李万铭1945年加入国民党,1948年随军参加辽沈战役,战败后趁乱逃到江苏。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李万铭伪造证件,谎称是中央大学学生,混入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政大学。1949年至1955年期间,李万铭通过私刻公章印鉴,伪造证明文书、信件等手段,骗取了“模范共产党员”“战斗英雄”等荣誉称号,骗得了“人民功臣”奖章和“革命残废军人”证书等,骗任科员、科长、秘书主任、行政处长等职务。1955年1月,李万铭在西安行骗时露出破绽被逮捕归案。1956年8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万铭私刻公章,伪造证件,冒充军人骗取国家机关职位,严重危害管理秩序,判处李万铭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案轰动一时,被称为“新中国政治诈骗第一案”,并被老舍先生改编为话剧《西望长安》。

  汉奸敌伪等逆产案

  1949年6月,为分清公私产权,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公逆产清管局,清查汉奸、敌伪、战犯及特务等的财产,报市政府批准,经人民法院从法律上对逆产进行确认,并判决没收,由公逆产清管局按公产保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逆产案件,例如,在汪精卫逆产案中,法院裁定没收汪精卫位于北京市西郊的土地、荒山等逆产。

  马德福等人反革命案

  马德福在抗日战争期间,曾充任河北省房山县汉奸头目,抗战结束后又先后充任河北省房山县自卫团中队长、大队长及河北省保安8团团长等。在此期间,他作恶多端,曾率部在房山、涿县、琉璃河等地杀害共产党干部8人。解放后,马德福等人组织武装匪徒实行武装叛乱,掠夺村镇、工厂、袭击公安战士,妄图破坏颠覆人民政权。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查获的赃物等证实,足以认定。因此,1950年11月,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规定,以及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以反革命罪判处马德福等5人死刑。

  刘翔亭反动会道门案

  刘翔亭,原名刘凤麟,曾任天桥伪自治会长,伪京汉护路司令部名誉段长,伪北平军警稽查处稽查官。1938年加入“一贯道”,在家设立“缘一坛”,自任“坛主”及点传师,外号“北霸天”。刘翔亭反动会道门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1月16日向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提起公诉,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经审理查明:刘翔亭凭借敌伪势力和反动会道门,横行不轨,逼死人命,抓捕劳工,强奸妇女,诈骗钱财,在北平解放后仍发展道徒,造谣惑众,伺机进行破坏活动。1951年1月,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判处刘翔亭死刑,其诈骗道徒、群众之财物悉数退还被害人,并将其财产变卖退还清偿。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