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扶余三岔河法庭:诉前调解,我们有一套
2021-08-18 14:05: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丁烨 曹翔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三岔河人民法庭负责扶余市弓棚子镇、新源镇、陶赖昭镇、蔡家沟镇、肖家乡民事案件的审理,以及扶余市范围内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为从源头化解矛盾,三岔河法庭建立了心理疏导员、离婚证明书、家事调查员、感情冷静期等家事审判专门制度,大力促进家事纠纷解决多元化。

  从“心”出发

  助友人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本是朋友,关系要好。2019年8月,杨某因工程施工与第三人计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李某作为担保人,保证杨某会按照约定在工程结束后给付租赁款,双方达成协议。

  谁料工程结束后,杨某却一直未按约定给付租赁款,计某迟迟联系不上杨某,于是起诉了担保人李某。李某觉得朋友杨某应该是遇到了难处,毫不犹豫为杨某偿还了租赁款。

  然而,杨某得知后不但不领情,还拒绝给付李某代偿的租赁款。无奈之下,李某将杨某诉至扶余法院,要求杨某立即给付代偿的租赁款。

  扶余法院立案后,由三岔河法庭法官张丹丹承办此案。熟悉案件详情后,张丹丹觉得该案案情明了,当事人又是朋友关系,念及朋友情谊,遂决定主持调解。

  调解当天,张丹丹从二人的友情关系出发,动之以情、释法明理,成功将二人的矛盾化解在庭前,杨某当日将所欠的租赁款全部给付完毕,双方和解,李某撤诉。

  以法明理

  帮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被告郭某与李某二人系合伙关系,二人一起做粮食收购、销售的买卖,原告杨某、王某、于某三人在二被告处打工搬运货物,双方口头约定按月给付工资。前几月工资款正常结付,之后被告与原告商量称最近手头有些紧张,双方达成协议货物搬运完工后,再支付工资款。

  杨某、王某、于某三人完工后联系二被告讨要工资,谁料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试图逃避。因二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三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将郭某与李某诉至扶余法院。

  法官王轶男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谆谆劝导,希望被告体谅农民工维持生计的不易,让他们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过一番耐心沟通,二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立刻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部给付三原告,案件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这些虽是扶余法院众多案件中最普通的案件,但却是人民法庭努力撰写司法为民篇章的重要一笔。炊烟袅袅的村落,蜿蜒曲折的道路。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它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缩影,也为人民法院默默撰写着司法为民的篇章。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