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三个建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
2021-10-13 14:54:30
 

  中国法院网讯(史梓敬)“公证遗嘱仍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效力更稳定”、“承诺超过每年6%的收益率的投资要保持警惕”、“个人应及时办理并主动向档案保存单位提供工作经历记录”……值重阳节来临之际,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10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涉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投资经营和遗嘱继承三方面提供了一份干货满满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清单。

  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引发争议较多且无效风险较高,建议公证遗嘱注意留存证据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对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近3年审理的831件遗嘱继承纠纷类案件调研发现,在被认定无效的26件遗嘱继承类案件中,涉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案件为20件,占比近八成。遗嘱真伪难辨,遗嘱人能力存疑等都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为此,法官建议,稳妥选择遗嘱类型。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专业性、严谨性以及保管安全等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其效力较其他类型遗嘱更为稳定。还要注意留存证据,注意留存遗嘱人相关笔迹材料,借助遗嘱服务机构。可通过接受咨询、见证、登记、保管等一体化规范服务,确保遗产按遗嘱人的自主意愿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配。

  老年人投资理财切莫贪图高收益

  偏好高收益、投资来源多为毕生积蓄,索赔难是北京二中院受理的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案件的一大明显特点。老年人退休后,一心为子女积攒财富,多利用养老金等毕生积蓄作为投资本金来源。老年人投资经营引发的纠纷9成以上非个案,案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相关联,维权周期长、难度大。

  为此法官建议,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对包含“高价回购”、“溢价回购”等内容的推荐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同时不要轻信朋友邻居的推荐,不盲目涉足不了解的投资领域。大额投资项目,决定投资前要跟家人商量,或向非投资机构推荐的专业人士咨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退休留存好档案养老保险有异议及时寻求救济

  在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北京二中院审结的养老保险类行政案件54件案件呈现新特点新趋势,养老保险中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与退休人员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在35件养老保险行政案件中,有13件案件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占比37.14%。此外,个人原始档案留存和保管不当,个人举证难度大,政策性文件适用有难度,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也是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

  为妥善解决此类养老保险行政争议,该院提醒老年人要增强个人档案材料留存意识,及时办理并主动向档案保存单位提供,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审批退休决定、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等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寻求救济;对用人单位来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对职工个人档案的重视程度并坚决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说,充分考虑历史上大量存在的职工原始档案保存、移交、管理等手续不规范、不完善的客观情况,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及时完善政策性文件,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相对人对相关政策的误解。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