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资纠纷大打出手 男子获刑十一个月
2021-12-16 16:43:17
 

  中国法院网讯(杜雨思)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温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月31日上午,被害人许某来到张家湾村某山庄内,向该山庄老板被告人温某追讨其为该山庄“打灶台”的工资,但温某未予同意支付。14时许,温某欲驾车离开山庄,许某便用身体拦在车前不让其离开,温某见状仍驾车前行,并撞击许某胸腹部致其趴在车头被推行数米后摔倒在地。后温某与山庄内厨师易某一起将许某抬至山庄一房间内,因温某与许某就工资支付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温某又用拳头朝许某头部打了两拳。19时许,温某因要驾车出去,便支付了许某1千元工资并将许某送回家附近。经鉴定,许某因外伤致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温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共计9万余元、支付所欠工资2千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温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温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温某具有上述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温某宣告缓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