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护好“日出斗金”
——江苏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司法守护生态绿色发展纪实
2021-12-19 09:04: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赵德刚 陈松宝
 

  洪泽湖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东线部分的过水通道,既是淮河流域大型水库、航运枢纽,又是重要的渔业、禽畜等生活和工业产品的基地,素有“日出斗金”的美誉。

  为更好守护洪泽湖生态,护航当地产业发展,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作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9家环境资源法庭之一,2019年设立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同年调整至盱眙县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宿迁市泗洪县及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两年多来,法庭切实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应用到日常审判工作中,不断加大生态要素的入刑比重,走出了一条司法守护生态绿色发展的特色路。

  以万全之策保护“万土之王”

  凹凸棒石是一种晶质水合镁铝硅酸盐矿物,具有独特的层链状结构特征,广泛应用在化工、建材、医药等多个领域,具有较高的价值,被誉为“万土之王”。这一重要的矿产资源,盱眙已探明的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48%,全国的74%。盱眙的凹土因为储量丰富、价值可观,被不法分子觊觎。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村民发现自家承包地中有凹土后,在利益的驱使下,主动加入到盗挖凹土的犯罪活动中,甚至拉拢基层干部一起参与。原本平整的土地经过盗挖后,如同被炸弹炸过一样,不仅破坏了农业用地,更损害了生态环境。”办理了一起24名被告人盗挖凹土的非法采矿案的法官蒋莹莹说。

  “保护‘万土之王’我们责无旁贷。一定要以万全之策,守护好大自然给我们盱眙县最有价值的馈赠。”盱眙法院院长孙宪腾表示。

  为了不让丰富的矿产资源被滥采盗挖,也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法庭结合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辖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联络,建立了专门协同保护机制,构建了集凹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长效机制。法庭还依托象山国家矿山公园,积极推进矿山修复基地建设,通过发挥基地的教育、警示等功能,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曾经的废墟变成美丽的景点,这样的强烈反差更能让人感受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游客在游玩象山国家矿山公园后这样说。

  以多元举措保护生物多样性

  洪泽湖流域环资庭的辖区内,西南多丘陵,珍贵林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北部多为滩涂、湿地,栖息着大量的野生鸟类。再加上水产资源丰富,使得法庭成为江苏省为数不多的既有人文遗址保护案件,也有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的法庭。

  “洪泽湖流域环资庭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坚持在案发地巡回开庭,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在参加法庭的新闻发布会后这样说。

  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法官蒋莹莹指着一张张图片向记者讲述典型案例:“这是在泗洪县太平镇洪泽湖边上审理的13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螺蛳5.8吨的案件。巡回审判开庭当天,周边群众围了里三层外三层……这是在清江浦区二河边上开庭,6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河蚬16吨,近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这是非法猎杀23只河麂的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时我们邀请了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据了解,洪泽湖流域环资庭自成立两年多以来,由于辖区独特的地域环境和丰富的资源,涉及环资类的刑事案件罪名,法庭都处理过。法庭还主动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职能,有效保护辖区内生物多样性,利用生态修复资金,累计补栽树苗13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1.3万余尾,并与相关单位在洪泽湖湿地公园附近建立了江苏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

  以社会课堂提升社会效益

  “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要从小抓起。法庭联合我们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以法治课的方式,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理念灌输给学生。”盱眙县河桥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季萍介绍,法庭梳理了辖区内的典型案例和常见鸟类资源,编印了《小案例大课堂》《洪泽湖流域常见鸟类名录》等资料,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教育引导辖区中小学生,让孩子从小在心中埋下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种子。

  为了提升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法庭还专门开通了“守护大湖境美”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布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带入“朋友圈”。法庭还高度重视电视案例工作,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对接,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报道等,发挥了“小案例”的“大课堂”良好作用。

  “我们环资庭的审判工作和广泛宣传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以前菜市场、饭店经常能够看到洪泽湖野生鱼的招牌,现在找遍所有地方,几乎看不到‘野生’两个字了。”盱眙法院副院长张永丽说道。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