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拘留所门口把案结
2021-12-23 14:10:39
 

  中国法院网讯(原玉红)2021年12月20日晚10时,当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孟某送至拘留所即将办理拘押手续时,被执行人孟某迫于强大的压力积极联系家人将欠他人的近8万元予以履行。鉴于孟某能在拘押前主动偿还欠款,沁阳法院取消了对孟某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孟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22日,孟某夫妻以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郭某借款2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分。至2021年3月11日,孟某夫妻先后偿还16万本金及利息,剩余4万元本金及3.96万元利息未偿还。郭某于2021年6月9日诉至法院。2021年7月28日,沁阳法院在审理中经对双方电话通话录音的审查,遂作出一审判决:孟某夫妻应偿还郭某借款4万元本金及利息3.96万元。一审判决后,孟某夫妻认为,该20万款项系郭某自愿出资用于合伙生意,不应判定为借款,二人提出上诉。2021年8月27日,在二审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孟某夫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共归还郭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3万元,剩余利息郭某主动放弃。若逾期归还,双方仍按一审判决执行。该调解协议生效后,孟某夫妻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郭某于2021年11月9日向沁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沁阳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向孟某夫妻下达执行通知,并多次通知孟某夫妻履行还款义务,但孟某夫妻置若罔闻,拒不执行。为此,沁阳法院对被执行人孟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2021年12月20日晚10时,被送到拘留所门口的孟某,在强大的法律制裁作用下,主动联系家人将所欠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