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 包头法院这样做
2022-01-14 10:41: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夏 郭宇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从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法院以实际行动筑起法治保护网,督促父母切实担负起家庭责任,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月10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于同日先后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1月10日,九原区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内蒙古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保护令》。

  据了解,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后,在庭前调查时了解到该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平日的社交圈子比较复杂,由于其父母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制止子女的不良价值观念和行为,导致两名被告人屡教不改走上犯罪道路。二被告人先后参与实施盗窃十余次,造成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

  本次庭审充分利用圆桌审判形式,特别安排女法官担任此案审判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法定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依据《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作为义务履行人要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警惕其反常行为,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督促被监护人按时报道,参加普法学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庭审结束后,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向法定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令》,并召开九原区人民法院首发“家庭教育令”暨未成年人帮教座谈会,从家庭文明建设、送法进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阵地建设等方面进行研讨,为助力“家庭教育令”工作落实落细,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成体系、有机制、聚合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青山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1月10日,青山区法院邀请包头市中院有关领导、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妇联、区关工委工作人员就家庭教育告知义务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青山区法院归纳整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后,对《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当天,青山区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自治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及《承诺书》,并对原、被告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如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对其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追究法律责任。

  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送达书面材料后,当事人表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均会认真负责、共同努力,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条件。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