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驾车冲撞法官被判刑案
2022-01-18 11:15: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保龙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1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王法官下班时,在法院南门遭到侯某某驾车蓄意冲撞。因事发突然,王法官等4人毫无防范被撞倒,造成不同程度受伤。经查,侯某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王法官为该案承办人。2016年9月,侯某某在借贷纠纷案中一审败诉;2017年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侯某某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1月,沈阳中院驳回了侯某某的再审申请。因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满,侯某某多次到浑南区法院扰乱工作秩序、辱骂办案法官,均被及时处置,但侯某某始终未认识到错误并悔改,最后蓄意驾车撞人。

  处理结果

  侯某某驾驶车辆撞击办案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人身安全的蓄意伤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侯某某提起公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认定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典型意义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侯某某因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满,从多次扰乱法院正常秩序、无端辱骂办案法官,发展到蓄意驾车危害人身安全。这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底线的公然挑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法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履职权益,坚决捍卫了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