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三合一” “五位一体”大保护
——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一周年记
2022-01-28 08:44: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崔善红
 

  近年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愈发凸显,这也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0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应运而生。一年来,作为全国第四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海南样板,逐步成为自贸港建设成果的一张靓丽名片。

  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6件。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自贸港首例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线上观看庭审直播约百万人次,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动靠前服务,构建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2021年10月29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揭牌设立。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为支持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而设立的巡回办案点。

  据了解,为聚焦重点产业需求,服务重点园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推动实行“1+5+11”机制,以1个知识产权法院为依托,在全省布局5个巡回办案点,在11个重点园区设立司法保护联系点,推行法官办案、研究、服务“三合一”模式,通过“就近服务、定期咨询、专场培训、诉调对接、强化保护”的职能定位,积极主动为南繁育种、医疗新科技、数字创意等重点企业,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基地、深海航天等重大功能平台建设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6月24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人带领审判团队法官走访澄迈县,与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澄迈县桥头地瓜产销协会、澄迈福橙产销协会、澄迈县无核荔枝产销协会、澄迈福山咖啡联合有限公司等相关地理标志权利人进行深入交流,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等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依法加强对“桥头地瓜”“福山咖啡”等海南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海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共发展,已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深化改革创新,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本院认为,张某某、苏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准许张某某撤回上诉。”2021年9月16日,被告人张某某、苏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案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宣判。

  作为全国四家知识产权法院中唯一具有刑事审判职能的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始终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公开审理侵害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配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范围。

  “五位一体”,打造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联合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取线上调解与线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快速高效调解了8件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对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提升海南法院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已与3家知识产权调解组织签订了诉调对接协议,14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率达61.11%,多元解纷效果凸显。

  一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构建为依托,推进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已与海口市、三亚市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协同保护框架协议,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商事仲裁、多元调解、法律服务、行业自律“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重点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国家高新区形成一南一北“两翼齐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布局。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