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吉林法院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项整治活动纪实
2022-02-12 08:48: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兵
 

  物业纠纷咋解决?物业服务差能否主张减免费用?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如何投诉?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案情简单、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物业纠纷,困扰着部分业主与物业企业。

  为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全省法院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项整治活动,全力破解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出现的物业公司服务标准认定难、物业服务不到位时群众维权难、规范物业公司服务纳入法治轨道难等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聚焦民生,纾解百姓痛点

  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吴中印象小区住了十多年的单先生,因窗户长毛找物业维修未果,自2019年起开始拒交物业费。经物业反复催缴仍未缴纳,2021年9月,物业公司将包括单先生在内的30户欠费业主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进入小区实地调研后发现,因窗户已过质保期,单先生提出维修窗户的诉求,确实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但单先生和其他业主们还提出物业服务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等瑕疵。办案法官意识到,只有解开双方心结,才能把矛盾真正化解掉。经过反复耐心调解,业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物业公司也承诺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最终,30户欠费业主全部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

  “我们在物业服务细节上确实存在一些欠缺,通过自我反思和学习培训,让业主感受到物业服务的变化,才能最终圆满地把问题解决了。”吴中印象小区物业负责人季平表示。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物业关乎的却是“大”民生。吉林法院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的司法服务保障,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发现全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为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小区实地走访,与物业公司、业主面对面座谈,全面了解物业服务基本情况、业主诉求以及合同履约情况等,全面梳理、分析吉林省物业服务纠纷的现状和特点,认真研究化解纠纷对策。

  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吉林法院坚持把非诉解纷挺在前面,深入小区开展纠纷调解、普法答疑、巡回审判、现场开庭,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判后答疑和执行力度,及时维护群众权益。

  府院联动,打通纠纷堵点

  “我不是不想交物业费,而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根本没做到位。”家住吉林市西山香麓小区的业主李女士家中被盗,但到物业处调取监控时,却发现监控失灵无法查看,这让李女士心里非常不痛快,并为此拒交物业费。

  久而久之,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升级闹到社区,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后,决定将调解工作延伸到涉事小区。经过一番疏导,物业公司负责人诚恳地向业主道歉,业主李女士也逐渐解开了心结。这样一起可能进入诉讼的物业纠纷,诉前就得到了有效化解。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吉林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6次,共同探讨涉物业服务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途径,并就典型案件判决结果通报街道办、物管等职能部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通过探索建立物业服务管理纠纷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协调配合社区建立调解中心,及时掌握矛盾发展动态,把握纠纷调处时机,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同时,由于大部分小区缺少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机会有限,法院还协调小区建立沟通室,定期将物业公司与业主聚在一起面对面交流,业主有渠道反映物业问题,物业公司当场释明并提出解决方案。业主诉求满足后,大幅度提升了主动交纳物业费的比例。

  吉林高院民四庭庭长温淑敏介绍说:“考虑到物业纠纷案件特点,我们及时向省政府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协调、指导作用,共同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环境优美、和谐舒适的家园。”

  精准普法,释明争议焦点

  家住四平市志城中央公园小区的业主任某,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连续两年未缴纳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催缴后,决定起诉业主任某。

  案件受理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平西人民法庭庭长徐中杰经调查了解到,该小区还存在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且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较多矛盾。于是,徐中杰决定将法庭搬进小区所在的华宇社区,现场审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庭审时,双方对案件事实无较大争议。任某承认确实拖欠物业费,但拖欠原因在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标准没有依据,小区初期没有封闭,房屋漏水、地库墙体严重腐蚀脱落等。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反映的问题已经维修处理,收费标准也符合规定。至于业主提出的地库防水问题,损毁责任应该属于开发商。

  调解阶段,办案法官释明:“原、被告已经达成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有义务向业主提供应有的服务,被告也有义务缴纳足额物业费。原告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如被告认为服务不到位可以提交证据。”在法官调解下,业主了解到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意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放弃追讨违约金,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和期待,传统物业费欠费纠纷快速增长的同时,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合法性问题等“疑难杂症”也不断涌现。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吉林法院坚持双向发力,一方面帮助业主和物业公司进一步了解物业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扫清知识盲区,一方面提出对策性司法建议,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敦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判,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辐射效应。梳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权利等常见问题,通过深入街道、社区、小区等基层一线,召开普法讲座、庭审观摩、发放知识手册、悬挂宣传展板、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普法服务,引导双方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急难愁盼”问题有人帮、有人管。

  截至2021年11月,吉林法院累计进小区现场普法近300次,开展庭审直播案件1万余件。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