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母亲河”
2021-11-26 16:05: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1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黄河纪要》)和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在发布会现场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通过视频连线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杨临萍介绍,为全面指导全国法院准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长江纪要》《黄河纪要》,旨在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长江纪要》明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要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全面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和系统治理。

  《长江纪要》从健全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着力解决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黄河纪要》明确,各级法院推进黄河司法治理要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加大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确保黄河长久安澜。《黄河纪要》就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流域污染、深化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服务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裁判指引。

  发布会同时发布了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刘竹梅介绍,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司法助力大江大河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

  刘竹梅表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冰川雪山、河湖湿地等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运用预防性、恢复性等司法措施,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修复。探索“技改抵扣”等裁判方式,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甘肃、河南、山东三地法院负责人分别介绍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服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国家政策、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工作。

  “保护好、治理好长江、黄河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杨临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指导长江、黄河流域各级法院以两个纪要的出台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环境司法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