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讨未果起诉同事还款 法院:理应偿还并付息
2022-03-02 10:01:02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限被告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元及利息。

  原告袁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冷某(以下简称被告)原系同事关系。在工作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2021年8月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向原告借款14000元,为此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了借款金额及还款日期,后被告逾期未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14000元,有原、被告签字认可的借条和微信转账记录为证,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双方未约定,原告可主张自起诉之日起即2021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逾期利息。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