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标废水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2-04-06 14:23:26
 

  中国法院网讯(徐见兵 谭柏官)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份至4月28日期间,雷某(已判刑)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厂加工生产“五氧化二钒”,2019年3月中旬正式投入生产,聘请被告人葛某作为技术员及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环保要求作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让加工废水随意排放,废渣随意倾倒,导致多种重金属超标的废水直接外排渗入地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经鉴定,排出的废水中六价铬超标190倍、铬超标124倍、汞超标8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葛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某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一万元,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葛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